平涼縣

平涼縣

北周武帝建德元年(572年)置平涼縣,屬長城郡。隋文帝開皇3年(584年),廢郡置州,屬原州。煬帝大業三年(583)又廢州置郡,屬平涼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復屬原州。天寶元年(742年)再改平涼郡,鏇復為原州,屬原州。憲宗元和4年(809)為渭州治所。後唐清太2年(935年)屬涇州;後晉天福5年(940年)改屬渭州。宋代,仍為渭州治所。金大定27年(1187年)為平涼府治所。

基本內容

北周武帝建德元年(572年)置平涼縣,屬長城郡。隋文帝開皇3年(584年),廢郡置州,屬原州。煬帝大業三年(583)又廢州置郡,屬平涼郡。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復屬原州。天寶元年(742年)再改平涼郡,鏇復為原州,屬原州。憲宗元和4年809)為渭州治所。後唐清太2年(935年)屬涇州;後晉天福5年( 940年)改屬渭州。宋代,仍為渭州治所。金大定27年(1187年)為平涼府治所。。一九一三年改平慶涇固化道為隴東道,設觀察使;後改為涇原道,設道尹。一九二七年改設涇原區行政長,一九三五年改為甘肅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平涼縣為道、署駐地。一九五零年由縣城內劃出城關和郊區另設平涼市。一九五八年十二月撤銷平涼縣併入平涼市,一九六四年元月撤銷平涼市,恢復平涼縣。屬平涼專區,一九七0年屬平涼地區。二零零二年九月,平涼撤地建市。平涼縣改崆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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