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民政局

平涼市民政局

平涼市民政局是平涼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事業的職能部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8號)和《中共平涼市委、平涼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發〔2010〕3號)精神,設立平涼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平涼民政 平涼民政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職責。

(三)指導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參與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救災捐贈。

(四)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救助工作。

(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六)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指導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和管理,管理使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八)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九)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承擔行政區劃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依法審核革命烈士和評定有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和其他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軍供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和指導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擔專項民政事業經費和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職責。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督察督辦、宣傳報導、理論研究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起草相關規劃方案,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設定、編制、人事、業務培訓、婦女工作、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等責任,指導民政系統信息化、法制化工作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黨務政務公開工作。

2.計畫財務內審科

負責本系統民政專項資金的計畫、爭取;負責省、市下撥的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和分配下達;負責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日常收支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內審本系統民政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承辦民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局機關民政財務、統計工作。

3.救災救濟科(平涼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災情核查、信息發布、救災物資儲備、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責任;負責防災減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指導轉移安置災民、災民生活救助、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組織救災捐贈活動;擬訂救災工作方案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防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4.社會保障科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組織、管理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社會救助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負責農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住房、教育、司法等單項救助;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5.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待撫恤、安置、軍休、軍供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傷殘評定和烈士評審的資料審查;承辦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宮、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落實各項優待撫恤政策;開展復退軍人維穩解困、烈士紀念建築物和其他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指導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供站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

6.基層政權建設科

牽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7.社會事務科

依法指導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8.社會福利和慈善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市、縣(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指導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和管理,管理使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登記、變更、年檢、換證工作。

9.邊界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局(副縣級)

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參與邊界線聯合檢查,創建維護平安邊界;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10.民間組織管理局(副縣級)

按照管轄權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在平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張曉宇 黨組書記、民政局長,市社會組織黨工委書記(兼)。主持市民政局和市社會組織黨工委全面工作。分管市社會組織黨工委、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

楊永興 黨組成員、市慈善總會籌備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市慈善總會籌備成立工作。

王國恩 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社會保障、民政資金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分管社會保障科、計畫財務內審科、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任友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主管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機關“四風”和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白文革 黨組成員、市雙擁辦主任。主管雙擁、優撫、安置、軍休幹部管理服務和基層政權建設工作。主持市雙擁辦工作,分管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建設科、市軍乾所、平涼軍供站。

劉亞麗 副局長。主管救災救濟、婚俗改革及婚姻登記管理、殯葬改革及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及社會捐贈工作。分管救災救濟科、社會事務科、民間組織管理局、市救助管理站、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市經常性社會捐贈接收中心。

李光祖 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社會福利和慈善促進、機關綜合協調、黨建人事、工青婦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會福利與慈善促進科、市兒童福利院、市社會福利院、市老年養護院。

盧叢夫 黨組成員、市邊界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局局長。主管行政區劃管理及地名管理工作。主持市邊界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局全面工作。

何巍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長(正縣級);

白文革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長;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