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民政局

平江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機構。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平江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平江民政 平江民政

(1)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有關政策、規章的實施細則與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主管農村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負責指導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負責城鎮五保對象和城鄉社會特困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的投城起義人員的救濟工作;負責全縣性賑災義捐義演活動;組織指導社會救濟工作。

(3)主管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待撫恤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創辦光榮院,幫助革命老區加快建設步伐。

(4)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的離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協調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5)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縣本級下撥的保障金。

(6)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工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鎮居民委會員換屆選舉、居務公開、居委會隊伍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7)主管婚姻登記工作,制訂並監督實施婚姻登記的審核工作;負責涉外收養工作。

(8)主管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制定全縣行政區劃規劃,辦理報批手續,並組織實施;負責與鄰縣邊界的勘界工作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各鄉(鎮)行政區劃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等事項,負責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9)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措施,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負責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0)負責全縣性社團,跨鄉(鎮)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督;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11)負責接收國內外各種捐贈工作,組織實施慈善捐助活動,組織開展審批縣內各種慈善義捐義演活動。

(12)負責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13)負責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15)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作與管理。

(1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主管的民政業務工作共有16個大項,108個小項,負責執行或實施的法律法規21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信訪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調查研究,為縣政府制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實施意見,提供依據;負責綜全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計畫生育、房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

(二)政工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幹部任免、機構編制、勞資人事及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模範先進人物的表彰工作。

(三)財會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制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優撫股

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軍烈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參戰民兵(民工)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負責辦理革命烈士審批的申報手續;負責優撫事業單位、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根據撫恤優待法規,完善優撫制度;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密切軍政軍民關係,組織開展雙擁活動,承辦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社救股

主管農村救災工作,掌握、發布災情,組織考察災區,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捐贈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開展救災募捐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工作以及臨時救濟工作。

(六)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縣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管。

(七)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辦公室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法律、政策的實施細則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街道的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承辦鄉鎮和村組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許可權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

(八)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殯改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公益性公墓建設和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和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救助站、福利院、殯葬管理所的管理工作。

(九)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鄉鎮的老齡工作。

(十)老區辦公室

負責老區福利生產企業的申報審批工作;負責老區福利生產項目的審批申報;主管老區福利資金的分配使用,幫助革命老區加快建設步伐。

(十一)福利企業生產管理辦公室

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的辦企業方向;審批和檢查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

(十二)法規室

負責宣傳解釋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規和涉及各項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確保各項涉及民政法律法規的落實。

(十三)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役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退伍軍人安置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城鎮退伍安置期間生活補助的審核發放,組織開展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負責軍乾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公室

依據政策法規,制定全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救助、農村醫療救助的實施方案和規範性檔案提交政府批准後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市低保資金、農村特困救助資金、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簡稱三項資金)的管理審批發放並配合財政部門對全縣三項資金的調拔、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鄉(鎮)及相關業務單位做好三項資金的管理審批、發放工作;負責全縣救助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台帳的建立。

(十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

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保險對象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為保險對象辦理進保、退保和到期領取養老金手續;規範檔案管理。

二級機構

(一)慈善協會

負責動員社會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款物,開展安老、助孤、助學活動;負責募集款物的發放,使用及管理;負責按慈善章程進行換屆選舉。

(二)殯葬管理所

負責宣傳貫徹殯葬管理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規劃全縣殯儀場所、公墓的建設;負責殯葬管理執法隊伍的培訓與管理工作;負責殯葬、殯儀、喪葬用品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殯葬管理信息工作。

(三)救助管理站

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根據救助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提供食、宿、醫療、返鄉等救助工作;對不符合救助的對象宣傳政策法規,做好解釋工作;負責接待、完成省市或外地聯繫的救助任務。

(四)兒童福利院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宣傳和貫徹實施;負責收養社會棄嬰、孤兒並提供生活、醫療、學習條件和入院遺棄殘疾兒童的康復治療,保障住院棄嬰、孤兒的基本生活權益;負責依法辦進棄嬰、孤兒的合法領養手續,依法查處違法收養。

(五)婚姻登記管理所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辦理全縣婚姻登記;負責搞好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建立婚姻登記台帳;根據授權,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婚姻,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負責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組織離休退休幹部參加學習檔案、聽專題報告等政治活動;負責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生活待遇,提供生活服務及醫療保障;負責組織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和社會公益等活動。

(七、八)城關、加義烈士陵園管理所

徵集革命先烈事跡,搜藏、登記好革命歷史文物,做好展覽工作,做好廣大參觀民眾的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工作,;護衛先烈遺骨,進行定期清掃和保護、管理和維護革命紀念建築物以及革命事跡陳列窗;接待參觀、學習的單位和團體以及廣大參觀民眾,介紹平江革命鬥爭史、宣傳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跡、獻身精神和高尚品質;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九)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國福利彩票管理辦法》,做好彩票市場的調查並進行預測,制訂福利彩票銷售方案,負責報批手續;負責做好城管、公安、電力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組織彩票銷售;負責電腦彩票的宣傳、設點、銷售及兌獎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加強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公益事業。

(十)福利生產中心

負責落實本單位殘疾職工工資待遇;負責向上級爭取福利資金;負責搞好福利生產產品市場調查、市場分析和產品研製、產品銷售;負責落實福利企業優惠政策。

辦事指南

平江縣社會臨時救助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切實維護和保障城鄉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切實保障城鄉特困居民基本生活權益,構建和諧平江為目標,因地制宜,建立規範,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促進我縣城鄉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救助,社會參與,突出重點”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確定對象,科學劃分標準,突出救助重點,採取政府救助與社會互助相結合,定期救助與臨時救助相結合的方法,切實保障城鄉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社會臨時救助對象

(一)臨時救助對象主要為

已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但由於特殊原因仍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之外,由於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低保家庭。

(二)申請社會臨救助和程式

1、由申請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報告,村(居)委會根據其困難實際情況簽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2、鄉鎮民政辦進行審核,審核後簽具意見並蓋章,上報縣民政局;

3、縣民政局進行審批,並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社會臨時救助。

(三)社會臨時救助工作的管理

1、社會臨時救助資金實行專款專帳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2、嚴格資金髮放審批制度;

3、資金實行封閉運行;

4、對臨時救助對象要登記造冊,完善發放領取手續。

四、社會臨時救助標準的確定與救助款的發放

(一)社會臨時救標準的確定

1、社會臨時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救助金額總量不得超過400元,累計救助不得超過三次;

2、社會臨時救助對象救助標準視其困難情況確定。

(二)救助金的發放

社會臨時救助對象救助金的發放由縣民政局審核、審批,按照社會救助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社會臨時救助金的發放,要積極推行社會發放。並要對救助金的發放實行定期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

五、救助資金的籌措和管理

社會臨時救助資金的籌措主要是各級財政投入,縣民政局每年年底前根據救助對象的數量和救助資金測算情況,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計畫,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後列入預算,定期撥付。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社會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到“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社會臨時救助資金嚴禁出現擠占、抵扣和挪作它用的情況發生。資金的使用要接受財政、審計和社會監督。

六、工作要求

完善社會臨時救助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城鄉特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搞好協調,切實把這項惠及城鄉特困居民的“民心工程”抓緊抓好。

(一)鄉鎮人民政府要把完善城鄉特困居民社會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兼顧,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特困居民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

地理位置

地址:連雲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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