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交通意外身故雙倍給付保險條款

第一條 總則

本條款是意外傷害保險的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主險後才可投保本附加險。若主險條款與本附加險條款互有衝突,以本附加險條款為準。本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主險條款為準。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契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照主險相應的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後,再按同等金額向受益人給付“意外身故雙倍給付保險金”。

第三條 責任免除

除主險項下的各項責任免除外,下列情形下發生或下列原因導致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乘坐公共運輸工具,而是以駕駛人、服務人員等身份。

2.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於安全乘坐的規定。

第四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等於主險下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本附加險的保險費於保險單載明。投保人須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保險費。

第五條 釋義

【公共運輸工具】指具備當地政府當局規定的客運資格並獲得客運許可的飛機、機動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但是,用於租賃的車輛、計程車、用於觀光的空中飛行設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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