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法存款準備金

平均法存款準備金

平均法存款準備金:即維持期內,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9月11日發布,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 中國人民銀行這一決定,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最佳化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靈活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實施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答記者問。

基本內容

為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最佳化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靈活性,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即維持期內,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同時,為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存款準備金考核設每日下限。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將存款準備金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既可以為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提供緩衝機制,也有利於平滑貨幣市場波動。

制度背景

1998年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國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實行時點法考核,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需每日達到法定要求。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目前,主要經濟體央行均採用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平均法考核方式給予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上更多的便利性,但也對中央銀行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逐步具備了存款準備金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基礎。將存款準備金考核標準由每日達標改為平均達標,既可以為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提供緩衝機制,增強靈活性,也有利於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為貨幣政策操作框架轉型創造條件。

改革意義

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對於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有何積極意義。

此次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採取小步審慎推進的做法,對存款準備金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同時,輔以日終透支上限管理。實施平均法的目的主要是提高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而不是增強透支能力。改革後的考核制度有助於金融機構平衡好資金運用效率和流動性安全的關係,督促其不斷提高流動性管理的主動性和科學性,也有利於平滑貨幣市場波動。

答記者問

流動性管理指標 流動性管理指標

存款準備金考核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會不會釋放大量流動性?

答:存款準備金考核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可以降低金融機構應對突發性支付的超額準備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流動性存在一定缺口時可以釋放一定的流動性,但在當前流動性合理充裕的情況下,此次改革基本不會對市場流動性造成影響。下一步,央行將按照穩健貨幣政策的總體要求,結合貨幣市場流動性狀況,進一步提高公開市場操作的靈活性,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和貨幣市場穩定運行,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

市場分析

過去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時點法考核,是指商業銀行每月5日、15日和25日根據上月月末、本月10日和20日三個時點的存款基數繳納存款準備金,並實行多退少補的原則。民生證券分析師李奇霖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該制度的缺陷是可能會放大資金面波動,比如月底一般性存款餘額往往會多增,那么對應下月5日就需要補繳一大筆準備金,資金面波動增加。“改為平均法考核後,每月三日的繳準時點不復存在,銀行繳納準備金的方式更為靈活,不需提前準備資金頭寸集中應對‘沖時點”。

由於央行採用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的方法輔以日終透支管理,不少人士認為,此舉相當於央行變相降準,釋放流動性。李奇霖則予以否定,他表示,“平均法考核”相當於變相降準的說法不靠譜,因為按照新規則,雖然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由於“存款準備金日終餘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於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實則仍是多退少補的原則。

此外,市場普遍認為,央行選擇此時調整存款準備金考核方法,主要是由於當前匯率貶值壓力下可能會加劇資金面波動,平均法考核有利於維穩資金面。招商證券方面就表示,在美聯儲加息預期帶來的不確定對全球流動性收縮的影響下,中國央行推出舉措旨在保持流動性的合理充裕,穩定流動性需求,允許資金存在有限度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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