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平均指標指數,不是兩個總量指標對比,而是兩個總量指標的平均值對比。它適應於某些情況下,不便用總量指標對比計算的經濟現象的對比分析。
編制方法
平均指標指數,一般有可變構成指數、固定構成指數、結構影響指數。編制時,應先以平均指標的計算公式為依據。由於總平均水平()的變動受各組水平(X)的變動和各組結構比重()的變動的影響,因此平均指標可以分解為平均水平和比重兩個因素。其中()表示報告期某一經濟量的平均指標; 表示基期同一經濟量的平均指標。
即
據此可以依據指數體系採用平均指標兩因素分析法,分析這兩個因素對平均指標變動的影響方向和程度。
平均指標指數間的聯繫式是:可變構成指數=固定構成指數×結構影響指數
2、固定構成指數
固定構成指數是以各組水平變動為基礎,採用各組結構比重為權數加權平均計算的相對數。它說明總體內部各組水平變動的情況。計算中將各組在總體內部的結構給予固定,所以又稱固定結構指數。其計算公式是:
3、結構影響指數
結構影響指數是以總體內部各組結構變動為基礎,採用各組水平為權數加權平均計算的相對數。它說明總體內部各組結構變動的情況,所以又稱為結構變動影響指數。其計算公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