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官能度

平均官能度,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單體參加的混縮聚或共縮聚反應中在達到凝膠點以前的線形縮聚階段,反應體系中實際能夠參加反應的官能團數與單體總物質的量之比。

平均官能度的計算與凝膠點的預測有很大的關係。

(1)兩種官能團等物質的量的體系 :

f=(投料單體官能團總數)/(投料分子總數)

例:2丙三醇+ 3鄰苯二甲酸酐→丙三醇—鄰苯二甲酸酯樹脂

平均官能度= (2×3 + 3×2)/(2+3)= 2.4

(2)兩種官能團非等物質的量體系:

若按照上述的方法計算,則結果偏大,修正方法如下:

f=(2*非過量官能團數)/(投料單體分子數)

體系的平均官能度對縮聚產物的結構影響很大。f<2時,僅能形成低分子物而不能形成高分子量聚合物;f=2時,原則上僅能形成線型聚合物;f大於2時,則可能形成支鏈型或網狀聚合物。大分子鏈的交聯程度隨平均官能度的增加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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