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周縣

西漢置平周縣,屬西河郡。 《清一統志》引《十三州志》稱:“古平周縣,在汾州介休縣南五十里。 梁天監八年(509),平周縣廢。

一、平周縣 戰國時魏邑,《史記·魏世家》:襄王十三年,“秦取我曲沃、平周”,即是。西漢置平周縣,屬西河郡。東漢末(219)廢。故治舊說在今介休縣西,一說在靈石縣境;實為今孝義縣城。《清一統志》引《十三州志》稱:“古平周縣,在汾州介休縣南五十里。”
二、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後,置平周縣(今四川旺蒼東河鎮馮家壩),隸北巴西郡(治今閬中市)。南齊因之。梁天監八年(509),平周縣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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