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1月1日)
外文書名: The Rise of Mutual Funds:An Insider's View平裝: 184頁
正文語種: 漢語
開本: 16
ISBN: 9787511814258
內容簡介
《幕內心聲:美國共同基金風雲》所談及的很多事件,之前還未曾被如此細緻地討論過。牛津大學出版社和諸多圍際媒體如此評價此書:“……第一次將美同共同基金業獨特歷史的諸多線條組合在一起系統闡述並分析……”某些事件,也未曾如此集中地體現在對基金行業整體的反思中。
編輯推薦
《幕內心聲:美國共同基金風雲》:1940年,在美國幾乎沒有人聽說過“共同基金”。今天,美國共同基金已經毋庸置疑地成為世界最興盛的金融產業,其資金已達11萬億美元,基金投資者達9000萬。《幕內心聲:美國共同基金風雲》生動描述了美同共同基金從20世紀20年代不為人知的金融產品發展成為當今世紀最大金融產業的波瀾壯闊的歷程。《幕內心聲:美國共同基金風雲》涵蓋了如下主要內容:在美國興旺的20世紀20年代,第一批共同基金的形成與初步發展;對大多數金融機構而言是致命災難的1929年大股災,如何刺激並促進了共同基金的發展;儘管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反對,美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還是在1934年成立了,並開始負責監管共同基金的運作;1936年頒布的《稅收法》使共同基金得到了稅法上的豁免,從而避免了行業性滅絕的危機;1940年通過了被譽為“共同基金界憲法”的《投資公司法》;1940年通過了《投資顧問法》;1972年,貨幣市場基金的誕生徹底改變了共同基金界甚至美同整個金融體系;意外發展了的401(k)計畫使美國人退休儲蓄方式發生革命性變化;共同基金業歷史上最猖獗的違規行為“盤後交易”和“濫用市場時機”;2003年的美國“基金調查和監管風暴”;舉世震驚的金融危機中因共同基金帶來的問題及改革方向。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馬修·P·芬克(Matthew P.Fink) 譯者:董華春
馬修·P.芬克,於1971年到2004年在美國共同基金業行業組織“投資公司協會”(Investment Company Institute)工作,從1991年到2004年擔任該協會主席。芬克是美同經濟發展委員會理事、美同金融業監管局投資公司委員會委員、Oppenheimer共同基金的董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市場發展委員會董事。芬克曾供職於Chad bourne Parke和Hogan&Hartson律師事務所。他在美國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法學院等處講授共同基會歷史並大量撰文,是布朗大學和哈佛法學院的榮譽畢業生。
目錄
中文版作者序言/1
推薦序言一/1
推薦序言二/1
推薦序言三/1
譯者前言/1
出版前言/1
引言一個真正的美國成功故事/1
第一章 共同基金的起源/6
第二章 共同基金的基礎:《投資公司法》/23
第三章 早期發展/40
第四章 應對熊市:貨幣市場基金/55
第五章 熊市導致的其他變革/68
第六章 退休計畫的革命/80
第七章 證券公司和銀行重入基金業/96
第八章 應對基金增長:呼喚新型監管/103
第九章 改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114
第十章 改進其他監管方式/140
第十一章 基金交易醜聞/155
第十二章 基金業行業組織及其工作/173
第十三章 回顧和展望/179
文摘
於委員會對技術的富於想像力的依賴,這個嘗試會比之前的很多嘗試更為成功。在此動議下,關鍵信息將會出現在一個簡明的摘要招股說明書中,而完整的法定招股說明書出現在網站上。在其通告中,SEC稱這種辦法將會滿足《1933年證券法》的招股說明書送達要求,而摘要招股說明書可以“以參見的方式指明”完整招股說明書中的信息。我同意SEC的聲明中的說法,即對“數百萬把共同基金當作他們最基本的金融需求的投資者”來說,這些動議“是對信息條款的一次革命”。然而,考慮到很多之前對招股說明書改革的努力的挫敗,以及律師們在法庭中檢測SEC的新路徑的可能性,我不會對這一成功太想當然,除非所有的障礙都已被移除。持有人報告。
《投資公司法》要求共同基金提供年報和半年報給基金持有人。幾十年來,SEC要求這些報告列出所有最近存在於基金投資組合中的證券。對大基金來說,這個列表有幾十頁。絕大多數投資者都不會讀這個列表。因此,業界再三建議持有人報告中的列表只限於最多的五十個左右的證券的持有情況,整個的投資組合只在被要求時才出具。在另一個極端,幾個活動組織在遊說SEC下令基金每個月都披露它們整個的投資組合,說是這樣能幫助投資者更好地監督基金是否遵守了它們聲稱的投資目標,並幫助發現投資組合操縱行為。業界反駁說很少有持有人會在乎這些信息,即使在現在的“一年兩次”體系中,也已經有專業交易者在使用基金投資組合披露去展開“寄生”(piggyback)型或“搶跑”(front run)型投資,從而損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