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僑聯

(二)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和僑務情況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及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十)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對區縣(市)、各部門外事僑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華僑華人捐贈、僑匯、僑屬及僑資企業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捐贈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有行政編制11個,工勤編制1個。市外僑辦機關在常德市大高山街90號。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我國對外及僑務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擬定我市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章和規劃,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審查有關部門和區縣(市)制訂的涉及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市政府審定;協調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涉僑事務。
(二)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和僑務情況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及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三)在省外僑辦的指導下,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作聯繫及有關業務往來。
(四)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友好人士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負責全市因公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審核報批工作;辦理本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負責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審核、報批、辦證工作;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拒發護照、拒辦簽證,並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五)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市駐外機構和人員;負責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禮賓工作;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壽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和會見華僑華人、香港、澳門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
(六)了解和檢查全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辦提出書面報告。
(七)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九)管理來本市採訪的外國及香港、澳門記者;指導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及香港、澳門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十)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對區縣(市)、各部門外事僑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配合和協助市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及對香港、澳門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主管部門的檔案和材料,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及香港、澳門事務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宣傳報導口徑;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和有關其他文稿。
(十二)根據中央有關方針政策,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聯繫華僑華人文化社團並支持其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和華僑華人重點人物的聯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和歸僑、僑眷的其他有關服務性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華僑華人捐贈、僑匯、僑屬及僑資企業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捐贈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回國安置和香港、澳門同胞回內地定居及其在內地眷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組織外事僑務幹部的對外政策、業務培訓;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六)指導和協助管理外國(境外)駐常機構和人員,負責推薦駐外使領館外交人員和工勤人員。
(十七)指導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與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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