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現對其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明確如下:
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3個處室:辦公室、綜合協調處、督查處。
辦公室
1、承擔“中心”日常政務和有關事務的聯絡工作,聯繫落實內外事務活動。
2、參與“中心”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收發、機要、保密、文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3、負責管理“中心”的印章、介紹信。
4、負責對上級來文(含“電子郵件”)提出擬辦意見,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抄件。
5、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6、負責“中心”計算機運行網路的維護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的車輛調度、設施設備維護等工作。
8、管理“中心”的人事、財務、工資、財產、福利。協調經費結算中心工作。
9、負責和指導“中心”的衛生、安全保衛事務。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合協調處
1、負責指導各視窗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和重大事項聯審(聯合踏勘)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召開“聯審會”和起草“聯審會”會議紀要,參與“周例會”的會務工作。
3、參與上報事項的有關手續辦理。
4、收集、整理各視窗的各類業務報表,做好統計、歸檔工作。
5、參與“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和管理“中心”的諮詢服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督查處
1、督促檢查“中心”各類審批事項管理暫行辦法的執行情況,做好收退件的認定覆核和辦結時間的查驗工作,並按要求做好相應事項的統計、歸檔工作。
2、督促檢查“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督促落實“周例會”、“聯審會”確定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辦理。
4、負責對各成員單位的月度考核和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5、負責“中心”的日常考勤。
6、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構成
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行政編制為14名(含行政附屬編制2名),人員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所需經費由財政承擔。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含兼職);正副處長(主任)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3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