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並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的實施辦法;組織制訂我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規範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3)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4) 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各類土地違法案件。
(5) 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6)組織協調全市範圍內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測繪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工作,負責測繪管理其他各項工作。
(7)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工作。
(8) 主管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9) 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治理。
(10)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蹟。
(11) 負責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並加強對全系統的指導。
(12) 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斷完善各項改革措施。
(13) 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
(14) 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紀檢監察、財務、檔案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評定工作;加強黨群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徐建偉 (局長、黨委書記、常州蘇南土地整理示範中心主任)
主持局、常州蘇南土地整理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處、財務審計處。
賈金庚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地籍地籍管理處、測繪管理處;分管常州市土地登記(檔案)中心、常州市土地勘測中心、常州市信息中心;聯繫常州市測繪協會。
王建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地質礦產處、協管財務審計處;聯繫常州市土地學會、常州市觀賞石協會。
陳樹榮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法規監察處;分管武進、鐘樓、天寧、戚墅堰分局;分管常州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陳艷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規劃科技處、耕地保護處;分管常州市征地服務中心,協管常州蘇南土地整理示範中心;聯繫市農口工作。
余立新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行政服務處、土地利用處;分管常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常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招商中心)。
戴洪華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工會、團會、協管組織人事處。
管衛忠 (黨委委員、新北分局局長)
主持新北分局全面工作。
事業單位
常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常州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常州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常州市土地勘測、登記中心(常州市國土資源檔案中心)
常州市征地服務中心
常州市土地交易中心
內設機構
行政服務處
負責集中受理局機關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以及相關行政管理服務事項;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出租供地審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改變用途、集體土地使用、建設占用國有未利用地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與修改審核;負責採礦許可證審核。承擔臨時用地審批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宣傳解釋和接受民眾諮詢服務工作。
工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賦予工會的四項社會職能,都與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
一、參與職能。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是工會代表職工權益,依法維護職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徑和形式。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過程中,工會履行參與職能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運行主體都是相應的法律規範。所以,工會要加大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開展民眾性監督的力度,主動參與立法,從源頭上依法維護職工的權益。
二、維護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由於勞動關係主體存在隸屬性,勞動者隸屬於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這對矛盾中很明顯勞動者是弱者,是需要保護的對象。勞動者為了取得平衡,應該依法組建工會,加入工會,在工會的組織下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進行抗爭,這是非常現實而有效的途徑之一。工會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了黨與民眾的血肉聯繫,就是維護了穩定的大局,就是維護了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
三、建設職能。在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民眾¥¥¥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解決這個矛盾的根本出路在於通過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工會代表和維護的職工具體利益的最終實現也在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所以,工會必須從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出發,引導廣大職工民眾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積極推動社會經濟效益和生產力的提高。
四、教育職能。工會教育職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在新時期,勞動者已成為獨立、自主、自由的勞動者,他要自我決策、自我負責、自我發展;勞動力進入市場,在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的地位、利益完全取決於個人的素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要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有較高的素質。這就需要學習,接受教育。因此,工會為了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就必須履行好教育這一職能。
團委
根據共青團組織的工作內容,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局團委主要職能如下:
1. 開展各類思想教育活動,組織理論學習,加強團員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制定年度學習計畫和內容。
2. 抓好局團委班子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定期組織召開局團委會,討論重大事項及局團委階段性工作。組織召開局團委民主生活會。
3. 負責制定全局團的宣傳工作計畫,分階段安排落實。
4. 負責做好局屬各單位團組織書記(負責人)的選拔、培養、考察及轉崗等協管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團幹部的培訓計畫,加強團幹部隊伍建設。督促做好局屬各單位團組織後備團幹部的配備及日常管理工作。
5. 制定實施局屬各單位團組織工作考核標準,負責開展各單位團組織的年度工作考評。
6. 制定實施全局團員發展的年度計畫。每年組織開展局系統團員教育評議工作。加強團員隊伍的建設和日常管理。
7. 制定實施局系統"推優"工作的年度計畫,抓好青年入黨積極分子的隊伍建設。
8. 負責指導、幫助局屬各級團組織建立並執行有關制度,做好局系統建團、獎懲、團費收繳管理、組織工作統計等各項工作。
9. 組織實施青年崗位能手活動,做好青年"技能、科技"雙登高工作。
10. 組織實施局系統"共青團號"集體的創建工作。負責做好團號集體的評定、命名、日常管理、年度複審工作。
11. 圍繞黨政中心工作,組建局系統青年突擊隊,組織開展局系統年度青年立功競賽活動。
12. 組織實施局系統青年志願者行動,結合實際開展全局性的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負責局屬各單位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的組建和¥¥¥常管理工作。
13. 組織開展全局性、示範性、指導性的大型文體、娛樂活動。
14. 做好局系統青年維權工作。
15. 參與局系統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做好團員青年隊伍的穩定工作和後進青年的幫教工作。
16. 組織開展局系統各類青年人才的選拔、培養、推薦工作。做好各類青年人才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建立局青年人才信息庫。
17. 完成上級領導各類交辦任務。
監察室
一、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等情況;根據《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範圍,對本局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檢查。
二、協助本局領導及有關科室,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案件查處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三、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四、督促協助本單位制定本系統、本行業源頭治理、懲治腐敗的措施。
五、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申訴、信訪舉報的調查,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六、負責對本局中心工作、熱點工作實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保證各項人事政策的貫徹執行。
七、完成市監察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規監察處
負責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測繪管理政策法規調研,擬定有關實施細則和政策規定;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和測繪監察的有關規定;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諮詢,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調研,研究制定改革措施;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局辦案件的立案,審理,聽證,行政處罰決定的擬定和報批;負責承辦土地,礦產,測繪行 政複議,行政應訴事宜;負責受理有關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檢舉,控告事宜;組織,指導轄市,區開展創建“土地執法模範縣”活動。
地質礦產處
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核;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查開採方案,審核採礦權評估結果;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立項審批和監督實施,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和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採礦權人的監督檢查及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匯報工作;依法徵收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負責建設項目壓覆乙類礦產資源審批工作;負責全市乙類小型礦產資源儲量結果的認定;核准停采或核銷閉坑礦山礦產儲量;負責礦山資源儲量及礦產資源年報編制和礦產儲量的動態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信息系統管理。
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出租,土地資產處置,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的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方案和報批工作,組織發布建設用地出讓信息;組織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和市區撤組轉居土地的管理;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及公布,對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進行審核;負責土地評估中價機構土地評估結果的備案;指導,管理全市土地市場;負責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出讓金等有關土地規費的徵收,協收工作;配合查處非法批地,占地,轉讓,出租,低價出讓土地的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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