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安徽商會

第十條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會員制。 第二十條

商會簡介

常州徽商商會(以下簡稱商會)是由在常州皖籍工商業界人士自願發起成立,經常州市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在常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商會宗旨

團結在常州發展創業和務工經商的安徽籍人士,通過開展合作交流、攜手共進的各項活動,服務常州,服務安徽,服務企業,服務會員,使會員在市場經濟中得到健康快速發展。弘揚徽商精神,為常州的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商會章程

(常州市總商會安徽商會第一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常州市總商會安徽商會。
第二條 常州市總商會安徽商會是在常州市總商會領導下的由常州市安徽籍工商企業投資生產經營者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盈利性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會必須嚴格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當地的政策規定,遵照《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江蘇省工商業聯合會行業組織工作通則》的有關規定組建並開展工作。本會接受常州市總商會的領導,業務上接受常州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安徽總商會的指導和幫助。
第四條 本會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立會”為宗旨,以促進會員企業健康發展為目標,為常州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第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聘人員、自籌經費、自理會務”,工作方針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
(二)客觀、公正地向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情況、問題、意見和合理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各方面的關係,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協助政府做好安徽駐常州工商企業的管理;
(三)加強會員之間的學習和交流,組織會員開展業務研討和培訓活動,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和橫向聯誼活動,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加強會員之間的互助與合作;
(四)積極開展對內對外的交流,組織會員參加各種展銷會、訂貨會,受理委託招商和經濟考察,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為會員提供介紹經濟技術信息、市場行情、貨源及銷售渠道等服務;
(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六)積極參加常州市總商會組織的活動,完成總商會和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經常州地區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核准的安徽籍人士經營的工商企業,經申請批准後均可參加本會。
企業會員應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商德商風良好、誠實守法經營,按照規定繳納會費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第八條 凡自願加入本會者,須本人申請,經理事會討論批准,報常州市總商會審核後,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原則。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本會可決定停止或取消其會籍。會員退會必須報常州市總商會備案。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
(五)在本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及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
第十三條 本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如有特殊情況,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提議,可提前或延期舉行。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三)審議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
(六)決定本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全體會員參加。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確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研究決定本會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理事會作出的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理事半數以上同意,涉及人事、財務等重大事項的,須經出席會議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秘書長1人。會長由同行業中有代表性、具有較高政治素質、較強組織領導能力、同行公認並熱心商會工作、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士擔任。會長主持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由會長會議聘任。理事數量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副會長、會長的數量不得超過理事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條 本會副會長、會長人選由會員推薦並經常州市總商會考察提出意見,按組織程式選舉產生。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本會領導成員可在屆中調整。
第二十一條 設立秘書處,負責本會日常工作,處理日常事務及會務檔案通知的起草、擬定。協助秘書長做好商會各項工作的落實、檢查,並協調本會內部各方面工作,做好每次商會會議記錄,做好商會檔案資料的保管、存檔工作。
第二十二條 根據需要,本會可聘請顧問,設定名譽會長,設立工作委員會。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有償服務收入;
(三)接受捐贈收入;
(四)其它正當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支出範圍:組織開展各項活動的支出,辦公場地、辦公用品的支出,工作人員的工資報酬、差旅費以及上繳的費用等。
第二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經費開支以節約為原則,量入為出,接受常州市總商會和理事會的檢查監督,每年向會員單位公布會費收支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主要負責人時,必須接受常州市總商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終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需要註銷時,須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九條 終止活動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常州市總商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前,在常州市總商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常州市總商會安徽商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並報常州市總商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址設在常州市。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常州市總商會安徽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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