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
土地收購儲備是國土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有序持續利用城市土地的重要載體。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受市政府委託,代表市政府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前期開發和供應工作的指定工作機構,主要有以下基本職能:
1.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年度土地用地計畫和產業政策制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後,按計畫組織實施。
2.受市政府委託,在市國土資源局領導下,對市區國有土地和可轉經營性的用地進行收購、儲備、徵用和前期開發,節約集約利用市區可開發存量用地,落實土地儲備庫存,保障土地供應,提高淨地供應比例。
3.按市場化原則組織資金運作,財務實行獨立核算,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
4.充分利用暫不具備出讓的儲備地塊,開展資產管理和經營。
(二).機構設定
本單位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下設綜合科、土地收儲科、前期開發科和計畫財務科。
1、中心主任
為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各項工作,主持規劃中長期發展戰略,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擬定各項計畫、規章和政策,簽署經濟活動檔案,組織重大項目決策和審定,審批經費開支,監督指導部門工作,考核人員績效,協調內外工作環境等。
2、中心副主任
對主任負責,協助主任處理日常事務,參與各項工作的研究和決策,分管主任指定的具體工作,受主任委託代理處理有關事務等。
3、綜合科
(1)、負責本單位日常內務活動,具體包括公文管理、宣傳接待、車輛管理、外部協調、固定資產管理、日常採購和各項後勤管理等;
(2)、負責公文和報表管理,具體包括檔案收發、檔案管理、報表匯總分析、工作計畫制定、工作總結撰寫、綜合信息收集和政策理論研究等。
(3)、負責儲備地塊管理,具體包括儲備資產接管,地上建築物租賃,年租金收繳等。
4、土地收儲科
(1)、負責調查和計畫制定,具體包括地塊情況調查、中長期收儲規劃擬定、年度收儲計畫制定等;
(2)、負責控規委託,具體包括提請控規設計,建議規劃方案調整審定,辦理規劃手續等;
(3)、負責地塊收購,具體包括收購申請受理、地塊權屬核查、收購成本測算、會審方案擬定、土地和資產評估委託、收購契約草擬、地塊搬遷跟蹤管理、土地權證變更、協助做好土地交接的前期準備工作等。
5、前期開發科
(1)、負責拆遷方案擬定,具體包括拆遷項目選擇、拆遷計畫擬定、拆遷成本分析與概算編制等;
(2)、負責拆遷前期準備,具體包括拆遷手續辦理、工程招標組織、工程審計委託、拆遷方案落實等;
(3)、負責拆遷進程管理,具體包括施工隊伍管理、工程進度督查、拆遷成本控制、現場安全管理、信訪接待組織、內外協調活動及工程結算與審計等;
(4)、負責拆房工程,具體包括拆房方案制定、拆房收入測算、拆房招標組織、現場安全管理、工程驗收和審計等。
6、計畫財務科
(1)、編制年度融資計畫、投入計畫、資金平衡計畫。
(2)、組織財務管理和會計合算。
(3)、組織資金管理(包括融資等)。
(4)、負責審計等各項委託管理工作。
(5)、編制年度報告及業務報告,接受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