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一)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巴彥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仲裁委主任,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局,屬副科級單位,編制2人。2002年4月,在機構改革時改為股級單位,編制3人。2005年7月成立了巴彥縣勞動爭議仲裁院。2011年12月按照省廳和市局的要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和縣編委批准,調整組建了巴彥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縣委、縣人社局,縣委組織部、工信局、縣工會、縣公安局、縣教育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文體局、縣衛生局、縣政府法制局、縣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是:
(一)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
(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五)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調為主,調審結合”的工作理念,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宗旨,本著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原則,突出調解手段,縮短辦案時間,提高辦案效率,切實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為促進勞動關係的合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自1987年以來,我們共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528件。2010年以來共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189件。其中調解處理126件,調解率達到了66.7%,結案率達到了100%。
自2002年以來,連續7年被市人社局評為標兵單位,被省廳評為先進單位,被縣政府授予勞動模範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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