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承辦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
(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五)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調為主,調審結合”的工作理念,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宗旨,本著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原則,突出調解手段,縮短辦案時間,提高辦案效率,切實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為促進勞動關係的合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自1987年以來,我們共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案件528件。2010年以來共受理和處理勞動爭議189件。其中調解處理126件,調解率達到了66.7%,結案率達到了100%。
自2002年以來,連續7年被市人社局評為標兵單位,被省廳評為先進單位,被縣政府授予勞動模範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