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關於建立中國小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加強民族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全市實行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後,對全市民族中國小學生學籍號統一按市教育局要求由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編排。 五、民族中國小電子學籍制度建立後,不允許學生自由流動,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學必須經市教育局批准。 七、全市民族中國小於2007年9月10日以前,將電子學籍檔案建全,並上報各旗縣區教育局,各旗縣區教育局與漢授學生的學籍統一按要求上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各旗縣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了適應我市中國小學籍管理電子網路化和教育信息化建設要求,進一步規範民族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經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從2007年秋季開始,在全市民族中國小統一實行學籍電子註冊制度,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基礎教育各階段學生學籍管理體系,努力探索“控輟保學”新辦法,建立中國小學籍、考試、評估、監控等多種功能的管理新機制,現將有關適宜通知如下:
一、從2007年秋季開始,市、旗縣區兩基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民族學校統一使用由河北省教育廳和藍深企業科技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研製的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軟體,該學籍管理軟體分教育行政部門版和中國小套用版三個版本,管理版為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使用,能夠自動匯總,處理所屬學校上報數據,及時準確地掌握本地區中國小學生基本情況及流動情況;套用版為各中國小使用,能夠自動生成上報數據供學校各部門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使用。套用版1200元/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版1800元/旗縣區教育局(原已經購買本軟體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無需再購)。
二、全市實行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後,對全市民族中國小學生學籍號統一按市教育局要求由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編排。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第一、二位為市代碼(全市統一為28);第三、四位為旗縣代碼(見附屬檔案);第五、六位為學生入學年份代碼(入學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由旗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並報市教育局基礎科備案);各學校代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第十位為學生類別代碼(0為國小、1為國中、2為高中);第十一至十四位為學生代碼,以學校為單位按學生報名順序號統一編排,從0001號起依次順延。學籍號保證一人一號,不得重號或空號。
三、為了保證全市民族中國小學籍電子註冊工作順利進行,需配備計算機、數位相機、印表機等相關設備。
四、各旗縣教育局領導要樹立新的管理理念,高度重視民族中國小學籍電子註冊工作,除按要求配置相關設備之外,還應選派素質高、責任心強、具有計算機套用能力的人員擔任學籍管理,所屬各學校也應按要求專(兼)職電子學籍管理員。
五、民族中國小電子學籍制度建立後,不允許學生自由流動,若有特殊情況需要轉學必須經市教育局批准。
六、2007年民族高中招生按照巴彥淖爾市教育局《關於下發2007年高中招生計畫的通知》(巴教發〔2007〕61號)精神,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市教育局將根據各高中學校招生計畫數給定學籍號,並依據統一招生名單建立學籍。對於自行擇校的學生和超計畫招收的學生,不予建立學籍,這類學生退回原錄取學校。否則相關學校,不得參評市級以上評優活動,此類學生不能按應屆生參加高考。從2008年起,參加高考的應屆生學籍由市教育局審監科、基教科和民教科審核。
七、全市民族中國小於2007年9月10日以前,將電子學籍檔案建全,並上報各旗縣區教育局,各旗縣區教育局與漢授學生的學籍統一按要求上報市教育局基教科。
巴彥淖爾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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