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和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全市財政、稅收、外貿及外匯收支,財務、會計方面的法令、條例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代表市政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涉外財政、稅收、債務的國際談判和制定協定、協辦草案。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巴彥淖爾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制定年度巴彥淖爾市預算草案,執行政府批准的巴彥淖爾市預算;監督旗縣區預算的執行,審編年度巴彥淖爾市決算,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財政體系,結合巴彥淖爾市的實際,確定巴彥淖爾市財政管理的方式、方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參與巨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改革;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和制定職工行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養老基金的財務制度,並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動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槓桿,以及市級財政直接掌握的資金,對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五)負責各項基金設立的審核和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的徵集、管理;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執行政府採購政策。
(六)負責組織制訂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的貫徹意見,審核和上報地方稅減免及稅制改革方案,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巴彥淖爾市預算的安排,確定稅收收入計畫;辦理和監督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全市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管理全市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結合巴彥淖爾市的實際制訂補充規定。
(七)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組織和監督本級及旗縣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
(八)管理巴彥淖爾市基本建設撥款,管理市級直接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統一管理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九)制定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並對其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審批和收費票據的管理以及收入的解繳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監督巴彥淖爾市境內中央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世界銀行對我市的貸款,並負責談判和簽訂貨款協定。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探索和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會計工作運行機制;負責會計工作各種法規實施意見的制訂;組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各旗縣區的財政收支和各部門的財務。
(十三)制定巴彥淖爾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幹部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有資金管理的方針、政策、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評估業務。
(十五)負責對全市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財政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十六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統一管理財政宣傳、信息和督查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辦公室會議記錄和議定事項的整理,並督促檢查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和機關財務、黨務、紀檢、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財政系統教育規劃,培訓財政幹部;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全市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及紀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掛巴彥淖爾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制定財力綜合平衡的方案並提出有關建議,起草有關報告和檔案,制定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辦法和制度,並負責監督和執行;參與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的政策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制定財政體制改革的規劃並提出有關建議,協調各項財政體制改革工作,參與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財政改革的試點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家公債的發行,參與制訂全市各種債券市場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三)條法稅政科
根據國家、自治區的財政法規及地方稅收的稅法、條例、規定,制定巴彥淖爾市的有關實施辦法、審查協調局內各科室擬定的法規,審查政府各部門法規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宣傳財稅法規;研究制定巴彥淖爾市地方稅收的政策和制度,擬定有關地方稅的減免規定,會審對巴彥淖爾市財政預算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事項;研究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變化與必要的政策調整,加強地方稅收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及時提出動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的建議;研究巴彥淖爾市稅收發展戰略,研究制訂稅收改革方案。進行稅制結構和稅收負擔合理化、規範化的超前性研究和試點工作;負責全市稅收資料的統計分析;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等事項;擬定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查處重點建設違反財經紀律的打擊報復案件。
(四)預算科
負責編制巴彥淖爾市預算、市級預算並組織巴彥淖爾市預算的執行,編制巴彥淖爾市決算,審編旗縣區決算,根據國家、自治區的要求,結合巴彥淖爾市實際,制訂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金庫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研究增 收節支和平衡預算的措施;負責分配和管理房改經費、城建維護資金、邊境事業費和民族地區補助費、民族機動費;指導旗縣區和鄉鎮財政建設,擬定全市鄉財政經濟發展規劃;適應分稅制的要求,改革鄉財政體制,使鄉能夠在寬鬆的體制環境中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鄉財政法規,制定補充規定或實施辦法。督促和協調有關單位建立、完善並管理好鄉鎮國庫,保證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加強鄉財政隊伍建設,進行崗位培訓,建立考試、考核制度。創造條件組建鄉財稅機構。協調財政和稅務之間的關係,編制鄉財政總決算。分配鄉財政補助經費,組織鄉財政周轉金的借入、借出、催款等工作。
(五)國庫科(掛巴彥淖爾市政府採購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巴彥淖爾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預期算執行情況;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劃撥;匯總批覆巴彥淖爾市部門的決算,編制巴彥淖爾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巴彥淖爾市財政的銀行開戶,執行政府債務有關政策;擬定政府採購有關辦法並監督執行,對全市政府採購信息進行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研究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七)教科文科
研究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八)經濟建設一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組織對重大設施項目工程概算、決算進行評審;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 預期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體制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九)經濟建設二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建議;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十)農牧業科
制訂農牧業、農業綜合開發、林業、農墾、森工企業、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以及水利、森警等事業單位和鄉鎮企業的財務制度,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的分配,並監督、引導全盟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審編巴彥淖爾市上述單位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全市發展糧食生產及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申報審核農業稅災情減免政策及有關補助經費。
(十一)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擬訂社會保障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政策和制度;管理屬財政預算的住房、社會救災救濟、社會優撫、社會保險、勞動就業、離退休人員衛生事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統一制定相應標準;管理民政和勞動部門有關經費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職工行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制度,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巨觀調控與監督。
(十二)企業科
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市直屬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工交、內貿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全市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貫徹國家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辦法、措施;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有關資料,組織建設公共資源資料庫。
(十三)涉外科(掛巴彥淖爾市政府外債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貫徹國家有關涉外財務、債務管理的政策、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外貸款和涉外經費,辦理國外政府貸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畫的制訂工作;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四)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和社會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的會計法令和規章,制訂全市性的會計管理制度;指導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提出在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建議。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負責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
(十五)監督檢查科(掛巴彥淖爾市財政監督檢查局牌子)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科(掛巴彥淖爾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