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統計局

巴彥淖爾市統計局

巴彥淖爾市統計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統計工作的職能部門。

領導信息

白忠平 男 漢族,1964年11月出生,陝西省府穀人,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現任巴彥淖爾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分管機關總支、辦公室、綜合科、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工作。

王少雄 男 漢族 1972年7月出生,1988年12月參加工作,內蒙古赤峰人,研究生文化,中共黨員,現任巴彥淖爾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業科、投資科、法規科、農調隊工作;並協管辦公室工作。

石 傑 男 漢族 1968年3月生於五原縣,1989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本科文化,學士學位,統計師,現任巴彥淖爾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科、能源科、普查中心(企調隊)、計算站工作;並協管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工作。

胡智謙,男,漢族, 1967年10月出生, 1991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現任巴彥淖爾市統計局副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商貿科、服務業科、城調隊工作;並協管綜合科工作。

吳曉敏 男,漢族,1962年1月出生,1979年12月參加工作,專科學歷,現任巴彥淖爾市統計局總工程師。協助局領導工作,負責社情民意調查中心(諮詢室)工作及其他委派工作。

馬福林 男,蒙族,1960年12月出生,1978年5月參加工作,專科學歷,現任巴彥淖爾市統計局總經濟師。協助局領導工作,負責統計綜合分析研究及其他委派工作。

菅光權 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現任巴彥淖爾市統計局總統計師。協助局領導工作,負責統計制度方法研究及其他委派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關於統計工作方面的規章和統計調查計畫,並負責實施與監督檢查,擬定市統計改革、統計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

(二)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在國家、自治區、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全市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本全市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好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區內外、國內外基本統計資料,對區外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並同我市進行對比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市統計資料庫,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本地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八)領導和管理本機關的直屬事業機構包括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計算站和諮詢服務部。

(九)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統計局內設六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衛、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後勤保障、規章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負責管理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和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黨務、紀檢、生活福利,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綜合科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並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編制經濟循環帳戶,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負責全市統計教育、幹部業務培訓,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統計登記和統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搞好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指導檢查工作。

工交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能源方面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待業的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待業統計基礎工作,對待業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投資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統計數據,並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行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

社會科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科技方面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勞動報酬以及科技發展、技術進步的統計數據,並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行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商貿科

組織實施批零貿易業、飲食業、基本單位、服務業、外資企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蒐集整理和提供行業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行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法規科

在市統計局黨組的領導下,按照《統計法》及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組織開展全市統計法制工作。主要包括:

一、宣傳貫徹落實《統計法》及統計法律法規,組織全市統計系統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協調全市統計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

三、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四、組織開展統計法制培訓、職工職稱培訓等活動;

五、完成市政府法制辦、市依法治市辦布置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工作;

六、承擔統計失信企業公示網路平台的協調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能源科

在市統計局黨組的領導下,按照《統計法》及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全市能源統計調查工作。主要包括:

一、組織開展全市能源、資源利用等基本狀況統計調查工作;

二、組織實施對全市及旗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

三、開展全市能源平衡表編制,並指導旗縣區進行能源平衡表編制;

四、負責建立完善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統計監測體系,定期公布全市及旗縣區單位GDP能耗等相關數據;

五、負責開展能源和環境方面的相關調查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調隊

一、負責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布置的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統計等常規統計調查任務。具體負責審核上報種植業生產情況統計報表、畜牧業生產情況統計報表和農林牧漁服務業生產情況統計報表、農村牧區基本情況統計報表、農業主要能源及物資消耗統計報表和農林牧漁服務業產值增加值、中間消耗核算等統計報表。

二、負責全市農牧業普查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農牧業普查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和具體指導各旗縣區開展農牧業普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縣域經濟統計調查工作,編輯和開發利用縣域經濟統計資料。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夏季農牧業普查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十個全覆蓋”建設工程統計調查和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統計調查等專項調查任務。

六、負責完成市委政府布置的種植意向調查、農畜產品庫存調查等專項調查和小麥測產等工作,以及為地方黨政服務的其它臨時性調查任務。

七、負責從市水產站、農牧業局、林業局和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收集、整理漁業生產情況報表、農機生產年報、林業生產年報和耕地變動情況年報等。

八、通過全面、準確、及時收集和整理有關農林牧漁服務業生產、銷售、庫存和農村牧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農牧民生產生活情況等統計資料,對全市農村牧區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預警,並分析研究農村牧區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各級黨政決策提供參考。

九、監督、反饋“十個全覆蓋”、煤炭補助等各項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政策執行情況,為各級黨政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參考。

十、負責對全市及各旗縣區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

城調隊

在市統計局黨組的領導下,按照《統計法》及國家統計局、自治區統計局《統計調查方法制度》的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統計調查工作。主要包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局關於城市經濟調查方面的各項任務,開展市政府部署的城市經濟調查工作;

二、蒐集、審核、上報城市基本情況年報;

三、蒐集、審核、上報新型城鎮化統計監測年報;

四、開展城市經濟發展信息的提供及分析

普查中心

數管中心

服務業科

民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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