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信息
局長:王瑞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管理、信息網路視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研究擬訂有關貫徹執行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市重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
(三)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體制機制改革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建設,研究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意見和保障措施;指導、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信息網路視聽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指導和規範管理文化產業相關行業協會。
(五)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民眾藝術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建設和民眾性文化活動,實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備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全市性重大藝術演出活動。
(七)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
(八)研究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名錄體系;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推進全市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公共服務建設,組織實施廣播影視重大工程,扶助農村牧區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研究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專用網路具體規劃,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網路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市廣播影視服務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市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擬訂相關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科技工作,指導相關科技研究和開發,推廣運用高新技術,推進科技信息建設;負責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三)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信息網路視聽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監管出版物出版經營活動;負責全市印刷、發行市場監管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著作權保護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五)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等;負責臨河地區廣播影視事業建設及管理,指導旗縣廣播影視事業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管理全市電影市場,研究制定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計畫,實施文化走出去戰略,指導和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七)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文物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電子政務、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宣傳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幹部考核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為文化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核心機密、要害部位和要害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二)文物保護科
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文物保護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管理、搶救、維修、研究、展覽、宣傳等業務工作;承擔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管理博物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開展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陰山岩刻申遺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策劃和管理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信息網路視聽市場管理的發展規劃;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品、藝術培訓、網路傳播與手機媒體、動漫與網路遊戲、文化會展等文化市場的行業監管;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經營業務、移動電視業務、移動多媒體廣播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文化娛樂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的職責,;負責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承辦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行政許可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科技科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規劃、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指揮、調度、協調及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國內衛星接收設施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智慧財產權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
(五)文化產業科
擬訂並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扶持政策,培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特色文化產業,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園區、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組織、協調大型文化產業項目活動和展會,促進文化貿易及項目合作;推進對外文化、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各類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六)廣播影視傳媒管理科
擬訂全市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電影生產發行、放映工作;管理電影專項資金,指導和組織農村牧區放映工程;指導全市電影放映場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電影對外合作與交流和重大電影活動;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及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承辦市、旗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承辦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有線網路節目傳輸和引進劇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管理工作;協調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移動電視業務、移動媒體廣播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負責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審核報批及監管工作,組織查處並封堵網站有害視聽節目傳播;負責影視和網路視聽節目中動漫節目管理。
(七)社會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城鄉四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蘇木鄉鎮綜合文化站、嘎查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基層民眾文化建設和活動開展;組織指導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
(八)藝術科
指導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和內部管理機制改革;擬訂全市藝術創作規劃,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藝術精品;扶持具備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並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及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藝術創作工程;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藝術演出活動、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藝術研究、藝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九)新聞出版管理科
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管理;負責新聞出版、印刷和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初步審核和註冊登記;負責印刷企業和出版物零售單位的登記、年度審核工作;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等新聞出版重大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糾紛調解和侵權案件的組織查處;指導協調並承辦涉及著作權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和大案要案專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
下屬單位
巴彥淖爾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內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
巴彥淖爾市微波總站
巴彥淖爾市陰山岩刻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巴彥淖爾市民族藝術學校
巴彥淖爾市民族歌舞劇院
巴彥淖爾市民眾藝術館
巴彥淖爾市圖書館
巴彥淖爾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監測台(巴彥淖爾安全播出指揮調度中心)
巴彥淖爾市民族美術館
巴彥淖爾市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