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巴塞爾委員會歷史及其成員(2001年3月)有關巴塞爾委員會的工作程式和活動的一些資料。
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1997年9月)包括一整套基本監管原則的檔案。
核心原則評價方法(1999年10月)評價是否符合核心原則的詳細指南,包括“必要標準”和“附加標準”。
第一編基本監管方法
第一章資本充足率和並表監管
統一資本計量與資本標準的國際協定(1988年7月,1998年4月修訂)這是1988年7月巴塞爾資本協定的修訂版,包括後來在四方面的變化,即:允許將普通儲備金計人資本基礎中(1991年11月);經合組織有關資本加權分類的定義(1994年7月);對衍生產品和類似的表外工具的信用風險的處理(1994年7月和1995年4月);證券公司的風險權重計算(1998年4月)。
對銀行國際業務的並表監管(1979年3月)
本文簡要說明了對銀行跨國活動進行並表監管的必要性,後來被寫入巴塞爾資本協定和1983年5月的巴塞爾協定之中。
將普通儲備金/普通貸款損失準備金納入資本的建議(1991年2月)本文闡述了1991年11月資本協定修訂案的目的所在,並被納入了修訂協定中。
第二章信用風險管理
大額信用風險的計量與管理(1991年1月)
本文分析了與信用風險集中定義有關的一系列問題,是銀行監管者最好的實用指南。
銀行國際信貸的管理(國家風險的分析和國家風險的計量與控制)(1982年3月)與上文類似,它討論了與衡量國家風險有關的定義問題,並提出了銀行如何有效管理國家風險的建議。最後一節闡述了監管者在監督銀行管理其國家風險方面的作用。
銀行與高槓桿機構交易的穩健做法(1999年1月)本報告分析了銀行與高槓桿機構的交易,並提出了這些交易穩健做法的指南。
資產轉讓與證券化(1992年9月)為監管者提供的一份工作檔案,它從監管角度研究了資產轉移和證券化的一些問題。
信用風險管理原則(2000年9月)為銀行監測、管理和控制信用風險設立了最佳做法指南。
第三章其他核心銀行風險的管理
銀行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框架(1998年9月)規定了基本內控機制的13條原則,指導監管當局評估銀行建立內部控制程式的過程。
銀行外匯頭寸的監管(1980年8月)分析了從事外匯業務的銀行所面臨的風險和監管當局在監督這些業務方面的作用。
利率風險管理原則(1997年9月)提出了巴塞爾委員會建議監管者評估銀行的利率風險管理是否適當的12條原則。
.銀行表外風險管理(1986年3月)監管者對於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的看法。
計算機和電訊系統中的風險(1989年7月)對銀行面臨的來自計算機和電訊系統的風險之分析。
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系統從事洗錢活動(1988年12月)為減少銀行與犯罪分子勾結或被其利用而充當洗錢渠道的風險,確定了銀行應遵守的準則。
健全銀行的公司治理(1999年9月)本檔案總結了銀行機構公司治理問題的監管方面的經驗,並提出了可以幫助避免這些問題的措施。
銀行機構流動性管理的穩健做法(2000年2月)本文為銀行和監管者建立和評估有效流動性管理的程式提供了指南。
信用風險披露的最佳做法(2000年2月)本檔案制定了信用風險披露的指南,討論了監管需要的信息,以提高銀行信用風險披露的透明度。
外匯交易結算風險管理監管指引(2000年9月)本檔案為監管者制定了保證銀行穩健管理外匯結算風險的指南。
第四章透明度與會計
增強銀行透明度(1998年9月)本檔案為銀行和監管者制定了銀行財務報表公開披露的指南,以鼓勵改進披露標準。
貸款會計與披露的穩健做法(1999年7月)本檔案為銀行和監管者制定了貸款承認和衡量、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提取、信用風險披露和相關事項的指南。
第二編高級監管方法
第一章衍生產品和表外風險管理
(本部分的頭四篇文章是與證監會國際組織技術委員會共同準備的。)
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指引(1994年7月)本檔案制訂了一系列原則,旨在加強對銀行衍生產品活動的內部風險管理,是主要為監管當局準備的檔案。
衍生產品及交易活動的監管信息框架(1998年9月)本檔案提供了一種框架,監管者可以用此來提高衍生產品交易所內交易和交易所外交易的信息報告質量。
銀行和證券公司交易及衍生業務公開披露建議(1999年10月)對大銀行和證券公司年報中關於衍生產品交易的信息披露的建議。
銀行和證券公司交易及衍生業務披露(1999年12月)對國際上活躍的銀行和證券公司1998年年報上進行的有關披露的調查。
電子銀行和電子貨幣業務的風險管理(1998年3月)檔案為銀行和銀行監管者制訂了管理來自電子銀行風險的指南。
第二章資本充足率
《資本協定》關於市場風險的修訂案概述(1996年1月,1998年4月修改)對同時發行的兩份詳細檔案的說明,介紹了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補充規定。
《資本協定》關於市場風險的修訂案(1996年1月,1998年4月修改)
巴塞爾委員會同意的對市場風險建立資本要求的具體方法,它將於1997年底被納入巴塞爾資本協定之中。
關於使用“事後檢驗”法檢驗計算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的內部模型法的監管框架(1996年1月)技術性檔案,介紹了如何檢驗銀行在衡量其市場風險時所使用的內部模型的準確性。
關於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的內部模型法(1995年4月)介紹風險價值模型以及根據該模型的結果來計量銀行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
資本協定中關於遠期外匯交易多邊淨額結算的解釋(1996年4月)說明了巴塞爾委員會計畫對參與遠期外匯契約多邊扎差安排的銀行適用資本要求的方法。
第三編國際監管問題
第一章巴塞爾協定和最低標準
對銀行國外機構的審批程式(1983年3月)為了減少向不合格的外國銀行申請者頒發執照的風險而提出的一系列建議。
對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巴塞爾協定)(1983年5月)母國和東道國當局監督銀行國外機構的一系列原則。
銀行監管當局之間的信息交流(巴塞爾補充協定)(1990年4月)在與“離岸銀行監管者組織”的合作之後而頒布的一份檔案,作為1983年協定的補充。
對國際銀行集團及其境外機構的最低監管標準(1992年7月)制訂了對境外銀行監管的四項最低標準。
跨境銀行監管(1996年10月)與離岸銀行監管者組織共同準備的一份檔案,它包括旨在保證對跨國銀行的有效監管的29條建議。
第二章與其他金融市場監管者的關係
銀行業與證券業監管者之間的信息交流(1990年4月)一份研究如何加強銀行與證券監管者之間的審慎信息交流的檔案。
巴塞爾委員會和證監會國際組織在里昂高峰會議上的聯合聲明(1996年5月)一份聯合公告,其中公布巴塞爾委員會和證監會國際組織同意推行的八項原則,並宣布了共同監管多樣化金融集團的方針。
金融混業集團聯合論壇(1998年9月)對金融集團聯合論壇的組成、任務和工作的介紹,包括1998年發布的幾份徵求意見檔案的描述。
第三章其他國際監管問題銀行監管者與外部審計師之間的關係——關於審計的國際宣言(1989年7月)與國際會計師協會國際審計事務委員會合作準備的一份檔案,其中探討了銀行監管者和審計師的相應職責,並為如何強化兩者之間的關係提供了指導。
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國家的存款保護體系(1998年6月)簡要介紹十國集團和盧森堡的存款保險機制。
跨國銀行的破產清算(1992年12月)
國際商業信貸銀行關閉給監管人員帶來的教訓。
附錄:committeedocumentsnotincludedinthiscompendium
後記
前言
本文獻彙編是1997年4月第一次出版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文獻彙編》的修改更新版。 近年來,由13個成員國家”組成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一直在積極擴大與非成員國監管當局的聯繫,以提高所有主要市場的審慎監管標準。近期的工作採用了多種形式,其中包括: ·撰寫並向全球發布關於各種監管問題的政策性檔案; ·創立全球性的監管當局聯絡網,每兩年召開一次國際會議; ·通過建立地區性監管委員會並支持其活動來促進地區性監管合作; ·增加在巴塞爾的監管培訓及地區性或國內的監管培訓。 隨著上述聯繫的增強,巴塞爾委員會的影響越來越大,其檔案常常成為已開發國家和..
序言
序 吳曉靈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標誌著我國對外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標誌著我國更進一步地融入到全球經濟一體化時代的洪流之中。2002年2月25日,江澤民主席在與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國際形勢與世界貿易組織”專題研究班學員座談時指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一件大事。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掌握主動,必須堅定不移地把我們自己的事情辦好,不斷增強我們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善於從國際國內政治大局出發考慮問題,切實維護我國的國家安全和根本利益。 毫無疑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