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全市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衛生宣傳和全市性表彰。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負責組織衛生執法檢查並對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負責標準衛生許可和衛生行政處罰;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組織衛生志及年鑑編寫工作。實行全市行業管理。
(二)、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衛生隊伍建設、組織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送審;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
(三)、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經濟政策、衛生服務收費政策以及相關的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衛生統計信息、醫用設備裝備、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工作;指導並負責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基本建設及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等工作。
(四)、擬定全市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規劃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並實施監督;制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措施和技術規範,並實施監督;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負責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和全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五)、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辦理規定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的審查批准手續,發放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辦理規定範圍內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及執業準入。監督管理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公民無償獻血和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監督管理血站、單采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的質量。負責對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負責全市醫療廣告技術內容的審核。
(六)、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和措施;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負責地方病防治、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殺蟲滅菌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協助地方政府和組織防疫人員對重大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七)、制定全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確立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醫療衛生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培訓、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八)、負責有關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和提供技術勞務等管理工作。
(九)、制定幹部醫療保健的實施辦法,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辦理規定範圍的“特約醫療證”等有關事宜;承辦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努力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制定全市農村改水、改廁規劃、計畫,縣(區)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除害防病、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
(十二)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信訪辦牌子)
負責全市衛生事業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綜合提出衛生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市及直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組織局綜合性會議;負責衛生信息化建設;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宣傳、史志、年鑑、信訪、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保衛、計畫生育、新聞宣傳及機關保衛、計畫生育、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掛幹部保健科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衛生科技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評審和知識分子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幹部培訓和全市性表彰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等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制定幹部醫療保健的實施辦法,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計財科(掛項目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區域衛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衛生服務收費政策以及相關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財務;負責直屬單位和全市衛生財務制度管理與監督、審計;負責全市衛生統計信息、醫療設備裝置、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並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基本建設;負責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衛生項目、貸款的規劃論證和實施工作,可使用巴中市衛生局項目辦公室的印章;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項目並通過多渠道為衛生部門引進資金。
(四)農村衛生管理科(掛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制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生殖健康與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技術規範和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負責婦幼保健 、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和全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業務指導與質量監督;統籌協調健康教育與促進工作。
制定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規劃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衛生服務標準;制定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負責其組織、協調、指導實施和監督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收集、分析、反饋農村衛生相關信息,協調指導各地落實農村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配合有關科室制定涉及農村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的有關規劃並協助實施;依法指導地方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
(五)醫政科(掛市獻血辦牌子)
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監督管理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公民無償獻血和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負責轄區內醫師執業資格考試;負責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負責全市臨床檢驗和臨床藥學管理工作;負責對醫療事故行政處理。協調組織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
(六)疾病控制科(掛衛生法制科、衛生執法監督科、市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依法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的綜合防治、督查及評價;負責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及技術規範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負責地方病防治、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殺蟲滅菌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協助地方政府和組織防疫人員對重大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承辦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工作;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負責組織衛生執法檢查並對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負責衛生行政處罰;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
(七)中醫科(掛中醫管理局、科技教育科牌子)
制定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臨床用藥的管理規範、職業道德和技術標準;指導中醫醫院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資格標準。
制定全市醫療衛生(含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衛生科研計畫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套用研究,協調國家、省、市級醫藥科研攻關;制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繼續醫學教育、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中等衛生職業學校、衛生進修學校,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
(八)衛生應急辦公室
依法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實施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儲備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醫療機構的規劃設定;辦理規定範圍內的醫療機構的資質審批;辦理規定範圍內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及執業準入;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愛滋病病毒檢測實驗室設定;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防護設備驗收;負責許可權範圍內集中式供水單位和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管轄範圍內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負責管轄範圍內設定單採血漿站的審核;負責管轄範圍內醫療廣告證明的審核。
(十)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愛國衛生運動法規草案及相關政策;開展城市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負責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農村改水、改廁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除害滅病,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等工作;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含單列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市紀委派駐紀委書記,機關黨委書記、工委主任、市愛衛辦主任按市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領導班子
張映軍,局長。主持市衛生局全面行政工作。聯繫市中心醫院、衛生統計信息中心、市醫學會。
馬 雲,黨委書記,副局長。分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衛生管理科、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人事科;聯繫平昌縣衛生局、市婦幼保健院、市衛生經濟學會、市女醫師協會。
趙俊明,副局長。分管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科、中醫科、科技教育科、行政審批科、市無償獻血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繫通江縣衛生局、市中心血站、市中醫藥學會、市護理學會。
方明恆,副局長。分管衛生應急辦、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監督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及健康教育、環境綜治工作;聯繫南江縣衛生局、市疾控中心、市衛生執法監督支隊、市衛生協會。
李 玉,紀委書記。主管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分管局辦公室、監察室、審計、安全、維穩、信訪、治安綜治工作;聯繫巴州區衛生局。
蒲仕強,調研員。負責調研工作。
何少華,調研員。負責調研工作。
張修瓊,副調研員。負責調研工作。
蔡 燕,副調研員。協助馬雲分管相關工作。
石友宣,副調研員兼中醫科長。協助趙俊明負責中醫科、科技教育科工作,聯繫市中醫藥學會。
尹仕文,副調研員兼規財科長。協助局長負責規劃財務、項目管理工作,聯繫市衛生技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