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五)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經批准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巴中市政府工作部門及掛牌機構的批覆》(川編髮〔2012〕1號),設立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將原巴中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的市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市政管理、綠化管理、建築業和房地產業方面除市場準入、清出行為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建設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各縣(區)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法律培訓和年度目標考核。
(三)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的審核,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參與建設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場建設等設施的建設方案評審和監督。
(四)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城市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依法對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實施行政處罰。
2.依法對亂貼亂畫、亂搭棚亭、亂設廣告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和建築小品等方面違規違章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依法對亂占道堆碼、占道裝修、占道加工作業和占道經營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七)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城鄉規劃、建築業、房地產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權:
1.依法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行政處罰。
2.依法對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建設,違反建築業、勘測設計業資質管理規定承攬工程,違反建築質量管理規定進行建設,未經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依法對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房屋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對不需要儀器檢測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負責對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的行政處罰;負責對在城市建成區內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負責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處罰;負責對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養、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行政處罰。
(九)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經批准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十)在城市規劃區內依法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人行道、廣場、公園、市場等公共場所內違反機動車停放規定,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審批職能:
1.負責戶外廣告和門店招牌的設定審批。
2.負責路標、路牌、報刊電話亭、公交站牌等市政設施設定的審批。
3.負責機動車停放點、非機動車停放點、公共場所臨時占道擺攤等的許可管理。
4.負責道路開挖、棄土傾倒、建築垃圾傾倒、洗車(含修車、汽車美容)場點、廢品收購站點的許可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對機關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管理局機關公共行政及事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秘、宣傳、政務信息公開、檔案、保密、保衛、後勤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單位的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群團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的調查、協調、督辦、回復及信訪穩定工作;協助做好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中心城區、興文新區和高速公路、公路主幹道兩側、機場等規劃區內的戶外廣告審批、設定和實施;負責門店招牌的設定審批;負責路標、路牌、報刊電話亭、公交站牌等市政設施設定的審批;負責機動車停放點、非機動車停放點、公共場所臨時占道擺攤等的許可管理;負責道路開挖、棄土傾倒、建築垃圾傾倒、洗車(含修車、汽車美容)場點、廢品收購站點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的行政許可審批。
(三)執法監督科
組織擬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及其實施辦法;負責城市綜合執法管理的綜合調研和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城市道路、橋樑及附屬市政設施,擬訂城市公共設施管理辦法;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的項目規劃、建設的審核;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參與建設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場建設等設施的建設方案評審和監督;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橋樑埋設或架設各種管桿線等設施;參與城區垃圾轉運車、壓縮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項目建設;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處理執法過程中的爭議糾紛和重大案件的查處,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負責對各縣(區)行政執法進行業務指導、考核工作,調查處理縣(區)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執法文書的制訂、領取、回收及執法證件的辦理、審核等工作;負責監督行政執法及各類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執法工作規程;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行政執法等經費的年度計畫;監督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資招投標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核查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正式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繳納和臨時聘用人員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納和工資發放工作。

領導職數和人員編制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包括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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