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國家的總體布置,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含城市及農村客貨運輸市場、汽車技術檢測、汽車維修市場、運輸服務市場、搬運裝卸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行業管理,培育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維護交通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指導地方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對關係救災、搶險、戰備等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
(四)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含客貨運輸和旅遊運輸場站建設)行業管理,維護交通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實施省、市重點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監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實施。
(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方案的上報和歸口管理。
(六)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船舶船員及水上設施的行業管理;負責港口、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擬訂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和進步。
(八)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範的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監督管理全市交通行業國有資產。
(九)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和勞動衛生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以及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十)負責有關交通涉外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行涉及交通的有關地方經濟政策。
(十二)負責全市交通戰備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督辦、提案辦理、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值班、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局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歸口管理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的綜合協調和行政複議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組織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行業作風建設;指導局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研究擬定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定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投資安排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負責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辦理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負責公路和水路行業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扶貧和交通以工代賑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交通外事外經工作,負責涉外、僑務及對台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交通系統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開展國際、省際經濟技術合作。
(四)財務科
貫徹執行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交通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籌集、監督、管理;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負責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監督管理全市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負責局屬單位和指導交通系統的審計工作。
(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社會保險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歸口指導管理行業專業技術幹部、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幹部培訓、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及衛生工作;負責指導市屬交通部門的離退休工作;組織制定交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擬定行業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在職培訓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
貫徹落實全市交通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全市公路交通建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資信登記和資質管理;監督管理交通建設招投標工作;負責市、縣重點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查並監督項目實施;監督、指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契約管理;組織全市公路、水路及其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組織制定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重點科研項目計畫;組織實施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科研合作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標準、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體制改革。
(七)運輸管理科(掛市交通局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計畫,合理安排道路、水路運力和站場、港口、碼頭布局。歸口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道路、水路聯合運輸;負責運輸價格管理;指導交通行業質量、能源、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管理和路橋施工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綜合分析和統計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
(八)行政審批科
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項目報建、招標檔案、開發報告、重大變更設計、工程竣工驗收;許可權內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許可權內汽車維修企業審驗;許可權內的客運出租汽車、旅遊汽車的經營許可;許可權內客運線路發放;許可權內的汽車客運站等級核定;許可權內水路經營許可;許可權內港口經營許可;許可權內船舶修、造廠(點)資格認定;因進行建設需要占用、挖掘省、縣道公路或使用公路改線的審批;跨(穿)越省、縣道公路建橋渡槽式架(埋)設管線的審批;省道和市內環線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跨越縣區的超限運輸車輛需行駛公路的審批;砍伐(或間伐更新)省、縣道行道樹的審批;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公路交通標誌以外的廣告牌、標牌、標誌的審批;鐵輪車、履帶車行駛公路的審批;在公路上進行試車的審批。負責核准許可權內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管理驗證、許可權內的營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發放、許可權內修建跨河、臨河建築物審批、在省縣道路上增設平面交叉路口。負責審批許可權內道路運輸證、營運證的發放。
(九)交通戰備科(對外掛巴中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起草全市交通戰備法規草案,擬定有關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市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諸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省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及各縣、區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十)信訪和民眾工作科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事業單位
(一)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公路局
(二)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公路運輸管理局
(三)巴中市交通運輸局航務管理局
(四)巴中市交通運輸局交通規劃勘測設計院
(五)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公路收費管理處
(六)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公路路政管理支隊
(七)四川交通稽查南江站
(八)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
(九)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
(十)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公路工程試驗檢測中心
(十一)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公路工程機械處
(十二)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巴樂公路管理所
(十三)巴中市交通運輸局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
(十四)巴中市交通運輸局職工培訓中心
(十五)巴中市道路運輸行業教育培訓中心
(十六)巴中市交通運輸局信息中心
領導分工
一、熊 彬(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交通運輸局全面工作。
二、李本勇(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道路運輸管理、航務海事管理、交通戰備、收費管理、投融資工作。
三、周益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工程建設管理、質量監督、檢測、設計、造價管理、災後恢復重建、重點項目建設。
四、楊述蘭(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宣傳、信息、計畫生育、局機關內部管理和機關財務管理。
五、何清元(局黨委委員、公路局局長):負責市公路局工作;協助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六、李湘遠(正縣級):協助負責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工作。
七、陶德忠(副調研員):負責學會、協會工作,協助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
八、王定安(副調研員):協助負責規劃、高速公路建設工作。
九、李明元(副調研員):協助負責安全、穩定工作。
十、楊培靜(副調研員):負責機關黨委、扶貧工作,協助負責人事、工資、幹部培訓和職工教育。
十一、冉瑞堯(副調研員):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協助負責行政審批、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單位地址
地址:巴中市巴州區狀元橋街346號
郵政編碼:6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