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交通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省高速公路統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目標管理、督辦、提案辦理、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值班、接待工作:負責起草局的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歸口管理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的綜合協調和行政複議工作: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組織交通行業政策研究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行業作風建設;指導局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研究擬定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定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投資安排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負責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辦理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負責公路和水路行業統計、預測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扶貧和交通以工代賑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交通外事外經工作,負責涉外、僑務及對台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交通系統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開展國際、省際經濟技術合作。

(四)財務科

貫徹執行全市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交通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籌集、監督、管理;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負責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監督管理全市水陸幹線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使用;負責局屬單位和指導交通系統的審計工作。

(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社會保險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歸口指導管理行業專業技術幹部、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幹部培訓、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及衛生工作;負責指導市屬交通部門的離退休工作;組織制定交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擬定行業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全市交通行業在職培訓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六)建設管理科

貫徹落實全市交通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全市公路交通建設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資信登記和資質管理;監督管理交通建設招投標工作;負責市、縣重點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查並監督項目實施;監督、指導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造價管理、契約管理;組織全市公路、水路及其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組織制定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重點科研項目計畫;組織實施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科研合作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標準、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體制改革。

(七)運輸管理科

掛市交通局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計畫,合理安排道路、水路運力和站場、港口、碼頭布局。歸口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道路、水路聯合運輸;負責運輸價格管理;指導交通行業質量、能源、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管理和路橋施工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綜合分析和統計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

(八)行政審批科

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項目報建、招標檔案、開發報告、重大變更設計、工程竣工驗收;許可權內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管理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許可權內汽車維修企業審驗;許可權內的客運出租汽車、旅遊汽車的經營許可;許可權內客運線路發放;許可權內的汽車客運站等級核定;許可權內水路經營許可;許可權內港口經營許可;許可權內船舶修、造廠(點)資格認定;因進行建設需要占用、挖掘省、縣道公路或使用公路改線的審批;跨(穿)越省、縣道公路建橋渡槽式架(埋)設管線的審批;省道和市內環線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跨越縣區的超限運輸車輛需行駛公路的審批;砍伐(或間伐更新)省、縣道行道樹的審批;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公路交通標誌以外的廣告牌、標牌、標誌的審批;鐵輪車、履帶車行駛公路的審批;在公路上進行試車的審批。負責核准許可權內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管理驗證、許可權內的營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發放、許可權內修建跨河、臨河建築物審批、在省縣道路上增設平面交叉路口。負責審批許可權內道路運輸證、營運證的發放。

(九)交通戰備科

(對外掛巴中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起草全市交通戰備法規草案,擬定有關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市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定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市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全市國防交通物資諸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省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及各縣、區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十)信訪和民眾工作科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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