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遣[宋朝的一種職務]

差遣[宋朝的一種職務]
差遣[宋朝的一種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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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遣,漢語詞語,讀音是chāi qiǎn,釋義是差使人到某處做某事。出處是《魏書·於烈傳》。

宋官員所任實際職務。

唐後期,有時派官員以攝、判、知等名義主管不同事先。宋承唐制,加以發展,朝廷的台、省、寺、監、院等機構皆官無定員,無專職,雖有官名而不任其職,非有特殊詔令,不管本機構事務,稱寄祿官。另有差遣名義,分派官員主管各部門事務,地方長官亦由京朝官以差遣名義充任。元豐改制,改變名實不符情況,但不徹底,以後仍有差遣。

①《宋史·職官志一》:“其官人受授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敍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

② 宋司馬光《百官表總序》:“其所謂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乃古之官也;所謂職者,乃古之加官也。”

③宋 蘇軾 《與楊濟甫書》:“久客都下,桂玉所迫,囊裝並竭……惟日望一差遣出去耳。”

④ 清錢大昕《答袁簡齋書》:“差遣之名,惟 宋 時有之。 宋 時百官除授,有官、有職、有差遣。如 東坡 以學士知 定州 ,知州事,差遣也;端明殿學士,職也;朝奉郎,則官也。差遣罷而官職尚存,職落而官如故。”

宋代官制之一。

宋代任官制度有官、職、差遣三個體系。官,源於唐三省六部制的職事官系統。至宋,官稱與實際職務漸脫離,員外郎、尚書、僕射等,非有特殊詔令不擔任與其官稱相應職務。官名用於表示官位、俸祿高低,故又稱寄祿官。唐末、五代以來,因事而設,事後即撤,稱使職差遣。至宋使職差遣固定為職事官系統,即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簡稱職。職又分館職和貼職。館職指官員在三館秘閣中所任職務。他官兼館職,稱貼職。貼職或稱職名,一般為文官榮譽頭銜。元豐改制後,原寄祿官恢復職事。使名實相符,差遣取消,另高階官表示官位、俸祿。文官帶貼職制度,中經廢復,延續至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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