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公安局

巫山縣公安局是巫山縣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巫山縣人民政府、重慶市公安局的雙重領導。各鄉鎮(街道)派出所同時接受同級人民政府領導。

概述

巫山縣公安局成立於1951年1月,轄區幅員面積2958平方公里,總人口64萬人。全局現設定37個內設機構,其中,綜合管理機構4個,執法勤務機構15個,監管場所2個,鄉鎮(街道)派出所16個,警務室45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公安工作計畫,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各公安機關所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掌握社會動態信息;分析研判敵情、社情,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和對策。

(三)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和公安民警經常性教育訓練、人員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監督管理,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公安督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查處或者協辦違紀案件。

(四)收集、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信息,負責管轄範圍內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破,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以及執法制度建設。

(六)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七)依法承擔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工作。

(八)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揮全縣的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九)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推動全縣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治保會等群體組織的建設。

(十)負責有關刑事案件的偵查和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治安巡邏、執勤和警衛任務。

(十一)依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大型民眾性活動進行管理;依法加強對有關突發事件的處置與管理。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牽頭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畫和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

(十三)管理全縣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對全縣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四)主管全縣公共信息網路、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涉及經濟犯罪的74種案件和打假、走私方面的9種案件的查處。

(十七)負責對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等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立案和查處。

(十八)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九)組織實施轄區範圍內的重要內、外賓以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工作。

(二十)對長航萬州分局巫山派出所、巫山縣森林公安局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三

領導信息

金 亞:巫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陳利華:巫山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辛 燕:巫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文 暉:巫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

陶 偉:巫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潘維軍:巫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成春:巫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

黃泯發:巫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 浩:巫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內設機構

巫山縣公安局現設定37個內設機構,具體情況如下。

(一)綜合管理機構(4個)

1.政治處:負責掌握全局公安隊伍建設的情況,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方面的措施和辦法,協助黨委抓好中層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獎懲、優撫、培訓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民警警銜評定、晉升及專業技術職稱審批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和黨員管理、群團及計畫生育工作;組織開展政治思想和理論教育;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全局宣傳工作。

2.紀檢監察室(加掛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牌子):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具體工作,開展黨的各項紀律規定宣傳教育,檢查基層單位和民警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安紀律的執行情況,查辦公安內部單位和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民警申訴和投訴,維護民警合法權利。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3.辦公室:負責文秘、調研、機要通信、檔案管理、信訪管理、保密、史志編寫、信息報送等工作。

4.警務保障室: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15個)

1.指揮中心(加掛社會安全應急辦公室牌子):負責接處警(語音)、指揮調度、情報研判、視頻監控、勤務督導、預案管理、非語音報警、應急聯動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公安科技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信息綜合套用及綜合信息平台的維護;負責提供通信保障,有線、無線通信系統和機要密碼通信系統的建設及維護;負責健全社會安全應急管理機制、完善社會安全應急預案的編制、加強社會安全應急隊伍建設、開展社會安全應急演練、加強社會安全隱患排查監測預警、開展社會安全應急宣傳培訓和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工作。

2.法制大隊: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3.綜合情報信息研判室:承擔情報信息研判任務,進行重大案事件預警,為黨委、政府、公安機關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實施重點人員動態管控,服務一線實戰;開展情報工作三級聯動,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數據採集、錄入、上傳,質量倒查等基礎性工作。

4.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加掛巫山縣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涉恐類情報信息的蒐集研判,反恐怖情報查證核實,涉恐犯罪活動、涉恐案(事)件偵察,涉恐安全風險評估、預警,涉恐情報交流會商;布建秘密力量、陣地,指導派出所加強涉疆、涉藏敏感群體管理、基礎信息採集以及涉恐重點人員管控;列管轄區反恐怖防範重點目標(單位),規範檔案建設和管理,及時更新錄入維護警用地理信息數據;制定完善反恐怖工作預案,建立健全反恐怖應急指揮機制,指導轄區開展反恐怖應急演練、物資儲備等工作;承擔縣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以及涉及反恐怖的其他工作任務。

5.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正科級):負責管理交通。以“防事故、保全全、保暢通”為重點,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管理車輛和駕駛人,執行交通警衛任務,建設、維護和監管職責範圍內道路交通設施;負責巡邏防控。根據轄區警情特點,建立必巡點、必巡線,有警處警、無警巡邏,預防、制止街面現行違法犯罪;負責服務民眾。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確保民眾有事能找到民警,為民眾提供交通違法查詢處理、住宿身份證明等便民服務,密切警民關係。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下設11個機構。即:綜合中隊、秩序中隊、事故預防及處理中隊、車輛管理所、勤務一中隊、勤務二中隊和公路巡邏民警龍井中隊、公路巡邏民警大昌中隊、公路巡邏民警石龍坪中隊、公路巡邏民警建平中隊、公路巡邏民警馬坪中隊。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

綜合中隊負責政工、紀檢、文秘、法制、後勤、考核等工作。

秩序中隊負責統籌指導勤務中隊、公路巡邏中隊開展轄區交通秩序管理和形勢研判、交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執行交通警衛及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置等工作。

事故預防及處理中隊負責研究分析研判轄區事故規律特點,提出事故預防對策,開展相關技術鑑定工作,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處理重大複雜道路交通事故,並指導督促勤務中隊、公路巡邏中隊開展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負責辦理交通肇事和危險駕駛刑事案件。

車管所負責轄區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機動車安全檢驗、報廢解體和駕駛人培訓工作。

勤務中隊負責轄區接處警、街面巡邏、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交通事故等交巡勤務工作。

公路巡邏民警中隊負責轄區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農村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協調鄉鎮政府、指導鄉鎮派出所開展交通管理和交通委託執法,依法維護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6.警衛處(副科級):根據上級部署,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警衛(保衛)勤務;負責做好本轄區警衛基礎工作,制定各類警衛勤務常備方案、處突預案,蒐集常用警衛路線、住地、現場基本情況,對警衛勤務涉及的相關人員進行審查;負責組織轄區警衛預備隊和一線執勤民警警衛技戰術訓練,提高警衛技戰術水平;負責蒐集、整理、分析與警衛工作相關的情報信息,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負責開展警衛陣地建設,做到“專群結合”,廣泛聯繫民眾,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和社會面控制;完成上級指派的其他警衛工作任務。

7.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加掛重慶市巫山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牌子):蒐集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動態,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定相應的預防、打擊對策;偵辦刑事犯罪案件;負責刑事科學技術管理工作,開展公安司法鑑定工作,套用刑事技術手段為偵察破案服務。

8.治安管理大隊(副科級,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負責維護轄區經濟秩序的穩定,確保國家、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偵辦涉及經濟犯罪的74種案件和打假、走私方面的9種案件。

10.特警大隊(副科級,加掛維穩專業大隊牌子):負責處置轄區內各類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以及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負責本轄區維穩工作情報信息的摸排、收集、分析、研判、匯總、評估和有效預警、上報;提前介入指導群體性事件的化解和總體控制;負責群體性事件的處置預(方)案製作;牽頭組織開展群體性事件現場分級處置工作;負責對群體性事件工作現場的法制宣傳、法制教育和攝像取證等具體處置工作;負責查處在維穩工作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工作;組織專業訓練、演練和熟練使用各種裝備;組織學習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法律法規;負責對處置現場阻斷、隔離、驅散、帶離等戰術進行研究;負責建立健全處置檔案和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11.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負責轄區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網上信息監控和有害信息處置;負責偵查、打擊利用公共信息網路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承擔涉網行業場所安全監管;承擔其他應由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負責的任務。

12.出入境管理大隊:負責規定許可權內的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工作。

13.校園安全保衛大隊:依法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及校園安全保衛設施建設;指導、監督派出所及校警、保全人員開展校園安全保衛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涉及校園安全工作的各類信息,制訂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安全應急演練;組織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掌握、管控校園及周邊影響校園安全的高危人員;依法查處校園內涉校違法行為;承擔涉及學校安全保衛的其他工作任務。

14.禁毒大隊(加掛巫山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全面掌握轄區毒品違法犯罪動態;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協調開展禁種鏟毒;打擊毒品違法犯罪;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5.水上警察大隊:負責轄區水域及碼頭的治安秩序,加強對長江、大寧河及相關支流各類船舶的治安和消防管理,查處水上、碼頭的治安案件,配合偵查發生在水域內的刑事案件,負責旅遊景區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監管場所(2個)

1.巫山縣看守所:負責在押人員的法制教育、生活及安全管理,深挖其它犯罪事實。

2.巫山縣拘留所(加掛重慶市巫山縣強制隔離戒毒所牌子):負責行政拘留和強制戒毒人員的法制、道德教育和安全管理。

(四)派出所(16個)

派出所共設定16個。其中街道派出所2個(高唐、龍門),鎮派出所11個(巫峽、騾坪、雙龍、福田、龍溪、大昌、官陽、抱龍、官渡、銅鼓、廟宇),鄉派出所3個(建平、篤坪、平河)。

各派出所的主要職責:開展對本轄區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負責轄區常住人口、外來人口、重點人口、出租屋、內部單位、特種行業等治安管理;宣傳發動和協調組織民眾開展群防群治,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維護轄區治安秩序;負責轄區常住戶口“四項變更”和各種證件的核發工作;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委託實施火災事故簡易調查和消防行政處罰;負責各項業務數字統計上報工作和文書業務檔案管理;負責處理民眾的公安來信來訪;加強派出所自身建設,密切警民關係。

公共服務視窗

名稱地址
行政服務大廳出入境辦證視窗巫山縣高唐街道廣東中路2號
行政服務大廳消防視窗巫山縣高唐街道廣東中路2號
行政服務大廳戶政視窗巫山縣高唐街道廣東中路2號
行政服務大廳印章視窗巫山縣高唐街道廣東中路2號
車管所巫山縣高唐街道廣東東路9號

派出所

名稱地址
高唐派出所巫山縣高唐街道廣東中路11號
龍門派出所巫山縣龍門街道龍江村(新區管委會內)
巫峽派出所巫山縣高唐街道寧河街10號
騾坪派出所巫山縣騾坪鎮清泉街140號
雙龍派出所巫山縣雙龍鎮滴水大道
福田派出所巫山縣福田鎮福學巷4號
龍溪派出所巫山縣龍溪鎮龍溪村2社
大昌派出所巫山縣大昌鎮深圳路26號
平河派出所巫山縣平河鄉燕子村2社
官陽派出所 巫山縣官陽鎮興安街36號
篤坪派出所巫山縣篤坪鄉篤坪村5社
抱龍派出所巫山縣抱龍鎮蓮花街36號
官渡派出所巫山縣官渡鎮禹王街46號
建平派出所巫山縣建坪鄉建坪村5社
銅鼓派出所巫山縣銅鼓鎮白雲街111號
廟宇派出所巫山縣廟宇鎮七星街176號

地址參考

巫山縣公安局

地址:重慶市巫山縣高唐街道淨壇一路500號

郵政編碼:404700

巫山縣公安局辦公室(信訪室)

郵政地址:巫山縣公安局辦公室(信訪室)

郵政編碼:4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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