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興平[重慶巫山縣“黑老大”]

王興平[重慶巫山縣“黑老大”]

王興平領導自己的黑惡勢力在這裡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殺人、傷害、販毒、搶劫、非法買賣、持有槍枝、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稱霸一方。

基本信息

主要事件

1970年10月3日生於重慶市巫山縣,高中文化,是巫山縣百貨公司下崗職工。曾犯強迫交易罪,於2002年4月30日被巫山縣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

1995年,王興平到廣東省珠海市“混社會”,他很快拉攏糾集了一幫勞釋人員和社會閒雜人員。不久,王興平一夥人通過打打殺殺,控制了珠海市發往巫山縣的長途客車,強行收取“發車費”。

源源不斷的不義之財使王興平羽翼漸豐,勢力逐漸龐大起來。

1998年7月,劉某在珠海市拱北區迎賓大道開了個“楊火鍋”餐飲店,生意興隆,王興平與劉某認識之後成了“朋友”。2002年7月,王興平提出要在“楊火鍋”入股,劉某沒答應。王興平多次威脅劉某,想到王興平在珠海勢力不小,自己鬥不過,劉某被迫同意王興平以10萬元入股,並約定每個月付給王興平3萬元,年終再一次性支付18萬元。

一個月後,王興平說急需用錢,要劉某退股50萬元。劉某當然不乾,結果王興平撕下“朋友”面紗,安排手下帶三四十人來到“楊火鍋”,兩三人一桌,每桌只點一個菜,坐在店中吃“霸王餐”。劉某被逼無奈,以30萬元的低價將“楊火鍋”店轉讓給龔某,又借了20萬元湊齊王興平要的50萬元交給他才算了事。

王興平在珠海做了許多惡事並發了橫財之後,2002年就回到巫山“發展”。很快,一批狐朋狗友又聚集到他身邊,王興平坐上團伙“老大”的交椅,下面的人都喊他“平哥”。

王興平在團伙中實行梯級管理。他的弟弟王輝是第二層人物,由他直接管理,第二層人物則管第三層人物,以此類推。任何事情都由王興平說了算,大家看他臉色行事。同時,王興平在團伙里制定了不少規矩,不準手下人員吸毒,他認為吸毒的人喜歡到處亂說,容易泄密;要求組織成員必須聽從指揮,相互不打聽情況,對他忠心耿耿,不聽話則要受到處罰;平時管吃管住,給零用錢花;如果成員因犯罪被關押,將得到現金支助;從監獄釋放出來,還將為其接風洗塵,以此來加強對組織成員的控制和領導。

為擴充實力,增強自己的威懾力,王興平還購買了刀槍等兇器。有了刀槍兇器,王興平團伙出手更加狠毒,沒人敢招惹。

為斂聚更多錢財,他與團伙成員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插手建築工程,壟斷水上貨運,強行收取煤礦、超市、工程老闆保護費……不管哪個行業,只要有利可圖,王興平都要插手,並無不成功,很快就成為巫山的“路霸”、“賭霸”、“煤霸”、“菜霸”、“魚霸”。

王興平的狡猾之處還在於,凡事他一般自己不直接出面,只躲在幕後指揮策劃,安排下面的人通過各種手段,樹立社會地位。那時,王興平給成員的感覺是:只要他放出一句話,社會上沒有擺不平的事。

就這樣,一個以王興平為首的、20多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逐漸形成。沒有正當收入的王興平,靠非法洗錢,在重慶、巫山置有房產,併購買了一輛賓士車,每天四五個保鏢不離左右,橫衝直撞,呼風喚雨,胡作非為。

由於王興平等人經常在巫山縣打打殺殺,民眾對王興平團伙所作所為敢怒不敢言,只要聽說是王興平的人就發憷。如若哪家小孩啼哭,父母嚇唬說“王興平來了”,小孩就會立即停止哭泣。

有民眾稱,王興平作為巫山的“黑老大”,其名氣比縣裡所有“長”還響亮。還有民眾說,我們不知道巫山縣一些領導姓什麼,但卻沒人不知道王興平的名字。

“黑吃黑”樹立強勢地位

2004年上半年,董迎久刑滿釋放後,王興平請其吃、喝並給了他1萬元錢。隨後,他安排董迎久到可可廠、馬啞口、早陽的賭場搞管理、放高利貸,同時還為董迎久配備了一支手槍。2005年八九9月間,巫山的另一“黑道”人員李明喜從監獄出來後,想利用以前的勢力與王興平爭巫山“老大”的位置,便想辦法將董迎久弄到他那邊去了。王興平對董迎久的 “叛變”極為不滿。

2005年12月24日晚10時許,王興平的弟弟王輝(另案處理)和團伙成員雲國、吳毅、余金崗(均已判刑) 等人在巫山縣帝豪夜總會包房內與董迎久等人相遇,雙方發生糾紛。當晚,王輝等人前往巫山縣二坪子小區商量報復董迎久,同時準備槍枝、刀具等作案工具。遠在重慶的王興平接到王輝的請示後表示同意乾,並電話通知余金崗趕往二坪子與王輝等人匯合。不久,王興平又電話通知羅亞洲等人趕到巫山縣市政廣場。

王輝、吳毅、雲國、余金崗、羅亞洲、向昌滿、袁華、曹先進、侯明峽(已判刑)、王龍虎(另案處理)等人在巫山縣市政廣場下面的公路上將董迎久乘坐的計程車攔截,持刀、槍逼董迎久下車後,向昌滿、曹先進、袁發等人又持刀追砍董迎久,在巫峽鎮神女大道小康酒樓前將董迎久砍傷致死。

王輝和雲國、吳毅、余金崗、羅亞洲、向昌滿等人作案後跑到重慶,王興平安排楊勝軍、朱安進(另案處理)、徐昌令(另案處理)與王輝、吳毅、雲國等人訂立攻守同盟。雲國、羅亞洲等人潛逃期間,曾分別向王興平請示,要求到公安機關投案,王興平說自己正在外面活動,等活動好了再說。

為了使王輝等人得到從輕處理,王興平於2006年初先後向巫山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行賄8萬元。雲國、余金崗、袁華等人落網後,在關押期間,王興平親自或安排手下為雲國等人每次送錢500元,總計16500元。

董迎久被王興平團伙砍死後,其乾兒子周正林想為乾爹復仇。2007年4月17日,周正林、龔清俊等人在巫山將王興平手下的一個小成員砍傷後,潛逃至重慶市萬州區躲藏。

在萬州躲藏期間,周正林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一個叫“李潔”的女子。“李潔”恰恰是王興平手下金偉林的前女友,2006年4月分手。2007年4月23日,“李潔”在網上和金偉林聊天時,透露了周正林在萬州區的信息。金偉林一夥人向王興平請示後,立即從巫山趕往萬州進行報復。

當天晚上7點鐘,周正林邀請“李潔”到一火鍋店吃飯時,被金偉林派人砍傷。回到巫山後,金偉林一夥把砍傷周正林的情況向王興平作了匯報,得到王興平的讚許。

經過多次砍殺博弈,王興平在巫山穩坐“黑老大”的寶座。

開設賭場逼死人命

經營賭場賺取黑錢,成為王興平團伙的一大經濟來源。王興平先後在巫山的二坪子小區、帝豪夜總會、可可廠、國賓酒店、騾坪鎮、龍井鄉、兩坪鄉等地開設十幾家賭場,每家賭場他都安排得力幹將看場子、收黑錢、放高利貸,抽頭獲大利。同時,他也給手下人員一點甜頭,使之獲取小額利益,目的是讓他們死心塌地幫他掙錢。

2004年夏天,王興平夥同他人在巫山可可廠的一個房間開設推牌九賭場,利潤二者平分。僅僅經營了一個星期,這個賭場就獲利80多萬元,王興平分得利潤40萬元左右。

高額的賭場利潤為王興平注入了一劑興奮劑,他除了要自己開辦賭場,還要對巫山的其他地下賭場實行全面徹底控制。對凡是未與其合夥的賭場,他就指使成員去進行談判或使用暴力等手段進行威脅,強行要求入股,並在其中占有大量股份;如不同意入股,王興平立刻指派人員前去砸場子、找麻煩,以達到全面控制、壟斷巫山縣地下賭場的目的。

王興平以暴力手段控制了巫山大大小小的賭場後,開始四處打電話邀約他人參賭,如有不從,輕則受皮肉之苦,重則家破人亡。

村民韓某證實,王興平到騾坪鎮開設賭場後,丈夫胡某放棄生意,整天沉迷於賭博之中不能自拔,導致夫妻感情破裂,2005年1月二人離婚。後來,胡某因欠賭債、高利貸達五六十萬元無力償還,2005年6月9日飲恨自殺。還有龍井鄉的吳某,因在王興平的賭場輸了錢,也走上了不歸之路。

除此之外,輸光了家裡積蓄而離鄉背井躲避賭債的人就更多。

窮途末路終有時

2007年6月以來,巫山縣公安局接到多起持刀傷害案的報警。6月19日凌晨二時許,警方再次接到民眾電話報稱:一夥身著迷彩服的蒙面人,手持砍刀把在巫峽鎮平湖路雄英網咖內上網的青年郭立朝砍成重傷。公安機關遂立案偵查。

6月21日,在平湖路多樂谷夜總會門口,警方將正準備繼續作案的代光耀、張瀟抓獲歸案。同日,警方在縣刑警大隊門外,將前來看望代光耀的蘭維進、侯昌旺抓獲;7月5日,湖北秭歸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將在逃的金偉林、楊蛟抓獲。

通過偵查,警方發現蘭維進等人系以王興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成員。該犯罪團伙從1995年以來,糾集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閒雜人員在珠海、巫山縣城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他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販賣毒品,非法買賣槍枝、彈藥,非法持有槍枝、彈藥,並開設賭場非法斂財等。於是,警方先後將王興平及其團伙成員秦克超、楊勝軍、羅亞洲、劉源、左浩林、張宇等抓獲歸案。

2007年9月15日,王興平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其他成員也相繼被捕。

至此,以王興平為首的巫山黑社會團伙被一網打盡。

2007年12月11日,公安機關將全案移送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2008年元旦後的第二天,長達414頁、近25萬字的審查起訴報告擺在了二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的案頭。檢察委員會經過3天的緊張討論,決定1月11日將該案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才秀(被害人董迎久之母)、張連娣(被害人鄧浩詩之妻)、鄧倩晴(被害人鄧浩詩之女)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008年1月24日,“渝東第一縣”的 “黑老大”王興平及其團伙成員20人被押上了莊嚴的審判台。因該案案情複雜,庭審時間長達3天。

4月10日,法院174頁、13萬餘字的判決書,對這個“涉黑團伙”作出了一審宣判。

法院同時判決,王興平、羅亞洲等8人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才秀因董迎久死亡的經濟損失23萬餘元,且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另外,王興平、吳毅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連娣、鄧倩晴因鄧浩詩死亡而產生的喪葬費2.1萬餘元,鄧倩晴的被撫養人生活費11萬餘元,醫療費、交通費3000元,總計13萬餘元,且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12月22日17時訊上午,重慶巫山縣“黑老大”王興平被依法執行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王興平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枝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4.2萬元。 據悉,2003年以來,被告人王興平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在重慶巫山縣境內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地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2008年4月10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興平等19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王興平被判處死刑,其餘18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至死緩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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