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法
在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一般有兩種處理方法:
全部贖回
當基金管理公司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即按正常贖回程式執行,對投資人的利益沒有影響。
部分延期贖回
基金管理公司認為兌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可能引起基金資產淨值的較大波動等情況下,可以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投資人需注意,由於延期辦理的贖回將按下一開放日或更後開放日的基金單位淨值計價,因此在提出贖回申請時,投資者應在申請表中選擇如發生巨額贖回是否順延續贖回。
此外,當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公司可按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載明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能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必須在指定媒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