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順延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優先權並以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但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目前在基金各代銷機構的交易系統中,均設有“順延”和“取消”兩個選項:

選擇"順延",即表明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時,您當日(T日)未贖回的份額繼續順延至次日贖回。

選擇"取消",即T日未贖回的份額,取消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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