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綜合協調、政務服務及應急管理、督查工作的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國務院、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市直部門來文來電。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區(辦事處)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組織或參與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指導協調、調度全縣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區(辦事處)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及縣政府領導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應急工作和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鎮區(辦事處)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政府法制、行政審批管理方面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工作。
(十三)負責東西結合加快發展、金融、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工作。
(十四)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和外事僑務方面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11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有關事務管理及會議通知;負責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等有關工作聯繫;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承擔縣政府會議及重要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或參與縣政府有關接待活動的組織安排;指導鎮區(辦事處)完成有關接待任務;負責辦理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要科
承辦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委、局)來文來電;負責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負責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檔案資料、印鑑管理等工作。
(三)財務科
對縣政府辦公室內部財務進行控制和監督;按照規定認真辦理會計記帳憑證和會計核算業務,及時、準確、完整的記錄、計算、反映財務情況;負責辦公室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行管科
負責縣政府機關的房產、水、電等設施的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工作;負責辦公室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的安全警衛和縣政府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五)縣政府綜合室
綜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情況,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講話等文稿;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周邊省市縣(區)經濟社會發展動態,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的會務組織和紀要整理工作;負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國內外重要經濟動態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電審核、送簽和印製;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系統及縣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推進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縣政府綜合室內設綜合科、調研科、信息科(掛電子政務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牌子)、文秘科。
(六)縣政府督查室(掛縣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牌子)
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和會議決定事項、重要檔案、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編印《政務督查》;負責受理民眾通過電話、手機簡訊、縣長信箱、傳真等途徑反映的事項,並負責做好登記、分類、答覆、轉辦、反饋等工作;負責縣領導同志批辦事項和重大問題的跟蹤督辦和協調處理;負責對縣長公開電話網路單位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的編髮工作。縣政府督查室內設綜合科、督查科。
(七)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制定縣政府依法行政規劃,並組織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和行政複議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及證件管理;協調裁決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辦理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事項;受縣政府委託參與行政訴訟;負責縣級行政賠償的有關協調工作;對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和彙編;開展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法規法制監督科和複議應訴科(掛巨野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八)縣加快發展辦公室(掛縣打擊走私綜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縣大項目服務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省東西結合實施突破菏澤戰略有關部門單位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全縣東西結合加快發展的組織協調和縣域經濟工作;負責東西結合加快發展項目的銜接、落實及信用擔保協調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選址、落地和推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計畫、意見、報告,經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鎮區(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聯合行動和專項行動;處理民眾有關反映走私的來信來訪和舉報,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內有關部門調查重大走私案件及相關線索,督辦、查處重大、複雜走私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置暴力抗拒、阻撓查緝走私等突發事件;調研、收集有關走私情報、信息和形勢動態,監督、檢查、考核各鎮區(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縣加快發展辦公室內設綜合科、項目科。
(九)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負責綜合歸口管理全縣執行國家對外政策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在市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外事活動和相關人員出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歸僑僑眷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內設綜合科。
(十)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研究分析金融形勢,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聯繫協調駐巨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屬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上市工作;負責全縣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業務監管工作;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掛縣政府值班室牌子)
負責縣政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處理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及事件的上報;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四、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9名,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政府綜合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縣政府督查室(縣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縣加快發展辦公室(縣打擊走私綜合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縣大項目服務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1名(副科級);縣民族宗教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副主任2名(副科級);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l名(副科級);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縣政府領導編制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協同縣委辦公室管理縣委、縣政府信訪局。
(二)縣城鎮開發辦公室為縣政府辦公室正科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城鎮國有土地開發建設的招商工作;負責城鎮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經縣政府授權,與開發企業簽訂開發意向書;組織有關部門對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起草房屋徵收決定;為開發企業提供全過程的諮詢服務,協助開發企業辦理有關手續,協調解決開發中的有關問題;研究市場發展規律,制定市場發展規劃,完善有關政策。事業編制7名,人員編制從縣直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中調劑。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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