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分銷概述
1、巨分銷平台由聚分寶公司研發提供,用於幫助企業、實體店搭建管理及運作其產品的網路終端銷售,幫助企業獲取更大的利益平台。
2、巨分銷平台提供服務包括 :分銷鏈、產品庫、免費廣告、支付系統、巨分通、管理系統等八大功能。
3、供應商: 指通過巨分銷平台供應商簽約的入口頁面與《巨分銷平台用戶協定》(以下或簡稱“協定”)各方簽署協定,並通過聚分寶分銷平台進行產品網路銷售渠道搭建、管理及運作的企業用戶。
4、終端網:指通過巨分銷平台分銷商簽約入口頁面與《分銷平台用戶協定》各方簽署協定,且擁有網路店鋪或電子商務網站,利用聚分空分銷平台,尋找消費並由此獲得利益分成的銷售者。
巨分銷平台用戶承諾遵守《聚分寶服務協定》、《銀行支付服務協定》、《巨分銷平台用戶協定》以及包括本規則在內的所有公示於聚分寶的規則。
巨分銷平台供應商行為管理規則
1、供應商保證在巨分銷平台中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實、有效,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信息、產品信息、合作信息等。
2、供應商進行分銷商招募及渠道管理時需遵守以下規則:
2、1 保證在巨分銷平台中所發布的招募信息真實、有效;
2、2 保證分銷商的日常運作,及時回響分銷商的日常諮詢業務;
2、3 在分銷商未違反巨分銷平台協定或與供應商的協定(約定)的情況下,供應商不得無故解除與分銷商的合作關係;
2、4 供應商因故需解除和分銷商的合作關係,至少需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郵件、巨分通、站內信)通知分銷商。
3、 供應商承諾在巨分銷平台所發布的產品廣告信息:
3、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3、2 遵守巨分銷《商品發布管理規則》;
3、3 完整詳實的描述商品的信息;
3、4 與實際的商品本身相符,沒有不符合商品本身的描述以及言過其實的描述。
4、供應商承諾在巨分銷平台所提供的商品:
4、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4、2 符合國家對相關行業及產品的規範和要求;
4、3 為原廠正品商品,如系進口商品,應當符合國家關於進口商品的相關規定以及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進口手續;
4、4 與商品描述所述內容以及商品圖片所示內容一致。
5、 在與分銷商的交易環節中,供應商需遵守以下規則:
5、1 在消費者通過終端系統運用任何支付工具下單後,及時按照訂單內容如實發貨;
5、2 消費者付款下單後,供應商若因故不能發貨,則應積極與分銷商溝通,並及時退還採購貨款;
5、3 消費者通過支付下單貨款15天后,供應商未能發貨,則系統會自動退回該訂單,並將相應的訂單貨款退還至消費者賬戶;
5、4 在銷售行為產生糾紛時,積極主動協商,在發貨後30日內雙方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
供應商處罰規則
若用戶違反《聚分寶服務協定》、《銀行支付服務協定》、《巨分銷平台用戶協定》或包括本規則在內的所有公示於巨分銷的規則,聚分寶有權視情節輕重依據聚分銷平台相關規則進行處罰,並有權終止與供應商之間的《巨分銷平台用戶協定》。
巨分銷平台分銷商行為管理規則
1、作為巨分銷平台供應商的分銷商,用戶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1 遵守與供應商的協定(約定)進行銷售行為;
1、2 分銷商一旦違背巨分銷規則受到處罰,供應商有權立即解除與分銷商的合作關係;
1、3 同一分銷商的商品的供應數量不得超過3000個。
2、分銷商下載並發布分銷商品信息,需遵守以下規定:
2、1 發布的商品信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巨分銷平台《商品發布管理規則》;
2、2 發布的商品信息必須如實表述商品的實際所在地;
2、3 發布的商品信息及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相關約定。
3、在向消費者銷售的過程中,分銷商需遵守:
3、1 分銷商必須嚴格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分銷商不得以其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對抗其對消費者的承諾。如果分銷商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不清或不能覆蓋分銷商對消費者的銷售承諾,風險由分銷商自行承擔;分銷商與買家出現任何糾紛,均應當依據巨分銷相關規則進行處理;
3、2 分銷商承諾其最終銷售給消費者的商品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約定;
3、3 在消費者(買家)付款後,分銷商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聚分寶的相關服務,否則7天后系統將自動關閉服務交易系統,分銷商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交易風險;
3、4 分銷商應當在系統中及時同步供應商的實際產品庫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買家拍下後無貨而產生的糾紛,均應由分銷商自行承擔風險與責任;
3、5 分銷商承諾分銷商品所產生的銷售訂單均由巨分銷平台原始供應商供貨,以保證分銷商品品質;
3、6 分銷商有義務確認消費者(買家)收貨地址的有效性;
3、7 分銷商有義務在買家收到貨物後,及時確認。如果在供應商發出貨物30天后,分銷商仍未確認,則系統會自動確認收貨並將訂單對應的貨款支付給供應商。
分銷商處罰規則
若用戶違反《聚分寶服務協定》、《銀行支付服務協定》、《巨分銷平台用戶協定》和包括本規則在內的所有公示於聚分寶的規則,聚分寶有權視情節輕重依據聚分寶相關規則進行處罰,並有權終止與用戶之間的《巨分銷平台用戶協定》。
巨分銷的多種類型
1、中介分銷服務型:這種平台類型以中介服務為主,本身沒有倉庫、也不涉及商品實物管理和發貨業務,通過宣傳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來銷售商品。
盈利方式則是賺取商品差價、供應商獎勵、廣告及聚分空的增值服務等。
2、終端實體型:這種分銷平台是建立在分銷網站基礎上的,其本身通過現金採購商品獲得優勢貨源,建立了網銷、倉庫管理,同時還擁有自己的實體店,在銷售推廣、商品管理等方面具有非常的優勢。但受制於本身規模擴張及獲得更多收益的局限,在發展的過程中逐步引入巨分銷第三方的管理模式,最終發展成為實體分銷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