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左雲縣委、左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左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左發[2009]18號),設立左雲縣衛生局,掛左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正科級建制,是主管全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市及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左雲縣衛生局。
(三)劃入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企業標準備案職責。
(四)劃入縣疾控中心承擔的愛滋病防治的職責。
(五)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六)增加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職責。
(七)增加貫徹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九)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十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十二)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管理。
(十三)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擬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定全縣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本省補充目錄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擬定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擬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政執法。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機構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及其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十四)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的衛生許可的初審;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的初審和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五)負責對藥品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十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本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
(十七)審定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資格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並核發產品註冊證書;負責零售連鎖企業第二類精神藥品的零售許可。
(十八)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管理規範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九)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發布本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二十)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承擔轄區內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處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二)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的初審和監管工作。
(二十三)組織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
(二十四)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二十五)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六)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省市和縣內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左雲縣衛生局設5個內設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行政公務、新聞宣傳、期刊管理、衛生統計信息、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房產、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醫療衛生單位幹部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在崗幹部、職工管理;負責人員編制、工資以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繼續醫學教育並組織實施;負責下屬單位領導幹部考核和鄉鎮衛生院領導的考核工作。
(二)疾病控制和衛生應急科
負責重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管理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組織或指導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依法組織調度全縣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縣人民政府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的蔓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疾病防控工作;擬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以及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負責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其他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農村衛生科(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科)
擬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和建立、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負責全縣鄉鎮衛生院的管理,指導全縣鄉村衛生管理一體化工作,以及鄉村醫生的全行業管理;基層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審批、人員準入和監督管理;貫徹實施《母嬰保健法》和有關配套法規,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母嬰保健服務機構的準入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監督檢查醫療機構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醫政設施管理科
負責制訂全縣醫藥事業的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機構資質審批、執業登記等工作;組織成人醫學教育;組織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執業藥師的認定、考核和註冊登記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服務市場、採血、供血渠道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質量管理和組織協調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藥事工作;負責醫療急救和重大突發性事件人員傷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指揮工作,負責衛生下鄉的組織工作。負責中醫、中西醫藥結合醫療機構專科建設工作;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展、整理、總結、提高和推廣。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審定藥品零售企業開辦資格並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監督實施中藥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五)衛生監督科
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法律法規的監督管理。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縣衛生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監督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衛生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及時查處各種安全隱患,並跟蹤督導、整改;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及其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及衛生學評價。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的初審和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愛國衛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