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左雲縣委、左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左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左發[2009]18號),設立左雲縣環境保護局,正科級建制,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市及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的職能
1、對排污企業實施線上監控;依法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採取行政處罰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組織實施末位淘汰;牽頭組織聯合執法;組織實施環境工程監理制度等職責。
2、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總量控制,並對其完成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狀況信息。
3、擬定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承擔放射源的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職責。
5、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地方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落實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2、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測、評估和考核職責。
3、加強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參與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編制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審核縣城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二)負責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環境保護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牽頭組織聯合執法。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突發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省、市、縣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社會經濟、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七)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三同時”(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環境工程監理、上市及再融資環境保護檢查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統一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九)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環境保護獎懲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左雲縣環境保護局設3個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機關值班工作;負責機關文電、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綜合性環保會議的組織協調,起草全縣環保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它重要檔案;組織開展重要環保政務督查;歸口管理環境信息和信息化工作;組織編報政務信息;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開展環保政策研究;承擔環保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法律事務;依法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採取行政處罰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組織開展環保執法檢查;牽頭組織聯合執法;開展執法監督和行政稽查;負責執法隊伍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與核定;負責各類評優創先活動的環保守法情況審核,組織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和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編制縣級生態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全縣生態功能區劃和生態經濟區劃並指導鄉鎮開展相關工作;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質量評估;提出新建和調整的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對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組織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查處生態破壞事件,承辦生態縣領導組辦公室具體事務。
(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評估;負責提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參與組織環境保護政府採購(投招標)工作;組織編報、審核匯總預決算;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經費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審核報批環保系統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縣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提出總量控制計畫;承擔總量減排調度、監督、審核、考核工作,並定期公布考核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核准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相關工作;組織測算並確定區域,流域環境容量;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
負責全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飲用水源地等污染防治;組織實施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上市再融資環境保護檢查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擬定有關污染防治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對污染防治設施實施監督管理,審查治理方案並監督實施。
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末位淘汰、上市及再融資環境保護檢查等環境管理制度;審查治理方案並監督實施,對污染防治設施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擬定有關污染防治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組織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環保目標責任制制定和考核。
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排污交易;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保產業發展和綠色消費;承擔環境諮詢相關工作,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系統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承擔環境監測網、污染源線上監控網和環境信息網的有關工作。對鄉鎮人民政府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擬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牽頭環保系統信訪、公眾舉報工作;負責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承擔行政效能、政務公開等工作。主要負責大氣、水、固體廢物、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者閒置許可;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核發;排污許可證核發職能。承擔政務大廳及以上集中後的審批服務職能。
(三)綜合科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國家及省級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試生產管理和縣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工作;開展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工程監理工作,對監理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許可權內的戰略、政策、規劃、計畫和區域等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核;承擔核與輻射以外的縣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檔案的審批工作;提出區域、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對違反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進行查處;負責礦井關閉相關工作負責對許可權內的戰略、政策、規劃、計畫和區域等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核;承擔核與輻射以外的縣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檔案的審批工作;提出區域、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對違反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進行查處;負責礦井關閉相關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登記表)審批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職能。
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核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和竣工驗收;對核與輻射安全和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核與輻射環境違法案件。
人員編制
左雲縣環境保護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其它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保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