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附加費

工資附加費是指企業根據制度規定,按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從費用成本中提取形成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教育經費”三種附加費用,由於它們是按企業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追加到成本費用中去的,所以稱工資附加費。在我國,職工除了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領取供個人支配使用的工資以外,還可廣泛享受企業和國家舉辦的各種集體福利。工資附加費是與企業職工的教育、培訓、生活、福利方面有關的集體福利事業費用。 是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隨同工資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各種基金或者經費。

附加費

工資附加費就是與工資有關的工資性費用,一般都跟工資的總額比例有關。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都是工資性費用。

變化

一、增加了工資總額組成的具體內容“應付工資”科目集中反映企業應付職工的工資總額。

即構成職工工資總額的內容,都應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2000年,有關部門出台了住房改革的一系列辦法,規定按一定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隨職工工資進入企業的成本費用。((企業會計制度》增加了工資總額組成的具體內容,將按規定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也納入工資總額的核算範疇。

二、調整了工資附加費核算中工資總額的計提基數。

由於企業的工資總額中包括按規定標準逐月發放的住房補貼,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2%和1.5%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3項x-.資附加費時,計提基數必須扣除按規定標準發放的住房補貼,這表明《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了工資附加費核算中工資總額的計提基數。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對此問題不作抵扣處理,即按工資總額作為計提三項工資附加費的計提基數。

三、改變了企業工會人員工資核算的列支渠道。

《企業會計制度》在“應付工資”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四條第(一)款中規定:“生產、管理部門的人員(包括炊事人員、工會人員)3-.資,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在相應的使用說明第四條第(一)款中規定:“生產、管理部門的人員(包括炊事人員)工資,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應的使用說明第四條第(四)款中規定:“應由工會經費開支的工會人員的工資,借記‘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此,兩者比較,《企業會計制度》中改變了企業工會人員工資核算的列支渠道,即將企業工會人員的工資直接列入管理費用,而不通過工會經費列支,體現了《企業會計制度》中合理解決我國工會經費不足問題,使企業工會人員的工資核算更加符合實際。

四、擴大了應付福利費的核算內備。

《企業會計制度》在“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一條中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等)和職工集體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對此問題未作任何規定。兩者比較,《企業會計制度》為了維護中方職工的合法權益,按照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要在稅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中方職工個人方面的福利和獎勵,表明《企業會計制度》更加具有統一性和全面性。

五、簡化了職工教育經費的核算方法。

《企業會計制度》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二條中規定:“支付業務招待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訴訟費、技術轉讓費、職工教育經費、研究開發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對此問題未作明確規定。兩者比較,《企業會計制度》中明確了職工教育經費的核算方法,即不通過預提的方法,在實際支付時,直接作當期管理費用處理,簡化了職工教育經費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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