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定義
工程項目管理系統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契約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契約,但可以按契約約定,協助業主與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契約,並受業主委託監督契約的履行。工程項目管理的具體方式及服務內容、許可權、取費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在契約中約定。
管理方式
項目管理服務(PM) 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契約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採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契約、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項目管理企業一般應按照契約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項目管理承包(PMC) 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契約約定,除完成項目管理服務(PM)的全部工作內容外,還可以負責完成契約約定的工程初步設計(基礎工程設計)等工作。對於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設計(基礎工程設計)工作的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工程設計資質。項目管理承包企業一般應當按照契約約定承擔一定的管理風險和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