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是指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接受委託,對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提供專業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檔案的活動。
工程造價諮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投資估算、項目後評價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概、預、結算及竣工結(決)算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實施階段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和審核;施工契約價款的變更及索賠費用的計算;提供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鑑定服務;提供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的造價監控與服務;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
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
1、甲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標準如下:
(1)已取得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證書滿3年;
(2)企業出資人中,註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於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於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的60%;
(3)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並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5年以上;
(4)專職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專職專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6人;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0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
(5)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且專職專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
(6)專職專業人員人事檔案關係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管理;
(7)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00萬元;
(8)企業近3年工程造價諮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9)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10)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11)企業為本單位專職專業人員辦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12)在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3年內無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禁止的行為。
2、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標準如下:
(1)企業出資人中,註冊造價工程師人數不低於出資人總人數的60%,且其出資額不低於註冊資本總額的60%;
(2)技術負責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並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10年以上;
(3)專職專業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經濟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8人;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6人,其他人員具有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經歷;
(4)企業與專職專業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且專職專業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年齡(出資人除外);
(5)專職專業人員人事檔案關係由國家認可的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管理;
(6)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
(7)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人均辦公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8)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齊全;
(9)企業為本單位專職專業人員辦理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手續齊全;
(10)暫定期內工程造價諮詢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11)申請核定資質等級之日前無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禁止的行為。
發展概況
2012年,我國共有6630家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其中具有甲級資質的企業數量為2235家;乙級資質的企業4395家。其中專營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企業有2273家,兼營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企業數量則占據主導地位。從區域分布來看,華東地區的企業數量占據主導地位。
2014年,全國共有6931家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參加了統計,比上年增長2%。其中,甲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2774家,增長11.6%;乙級工程造價諮詢企業4157家,減少3.5%。專營工程造價諮詢企業2170家,增長1.8%;兼營工程造價諮詢企業4761家,增長2.1%。
2014年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營業收入為1064.19億元,比上年增長6.9%。其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收入479.25億元,增長14.2%,占45.0%;招標代理業務收入占9.5%;建設工程監理業務收入占20.5%;項目管理業務收入占18.2%;工程諮詢業務收入占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