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加強網路市場監管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等檔案精神,加強事前規範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網路市場監管工作格局,推動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網路市場監管規範化建設,推進“依法管網”。積極參與電子商務立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推動工商法律法規向網路市場延伸套用。適應業態發展和監管需要,以問題為導向,完善規章制度,為監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撐。鼓勵支持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網路市場規制體系。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執法監督,不斷規範執法行為。面向全系統和全社會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動網路市場監管法治化建設。

二、強化技術手段與監管業務的融合,推進“以網管網”。充分利用信息網路技術手段,提高監管執法效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電子營業執照推廣套用為契機,進一步完善網路經營主體資料庫,提高數據質量。加強網路市場監管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大數據套用,提高監測監管的前瞻性、實效性。最佳化網路監管平台功能。建設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監管系統。根據各地軟硬體水平和監管壓力,探索跨區域監測、監管協作機制,逐步實現總局與各地監管平台之間、工商內部各業務條線之間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完善網路市場監管工作基礎設施,提升運用技術手段發現違法線索和電子數據取證能力。

三、充分發揮信用激勵約束機制的作用,推進“信用管網”。結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強化網路經營企業信息公示責任,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落實網路經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示違法處罰信息,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有效發揮失信懲戒機制在網路市場監管中的作用。發揮“守契約、重信用”等激勵機製作用,促進網路經營者守信經營。繼續深入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形成公正可信的網路交易信用信息評價體系。注重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套用於網路交易。

四、加強監管統籌和推動一體化監管,推進“協同管網”。網路市場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職責整體延伸至網路領域的全局性工作。總局成立網路市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參照建立相應的統籌協調機制。推進網上網下一體化監管,各業務條線部署工作要同時涵蓋網上和網下。明晰跨地區網路交易案件查辦、消費維權、質量抽檢、定向監測等工作的協同規則,建立銜接順暢的跨地域監管協作機制。推動建立各級政府層面的網路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機制,暢通與公安等部門的刑事司法銜接,建立與通信管理部門的經營性網站監管協作機制,加強與物流快遞、金融支付等行業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聯合懲戒。落實網路交易平台等市場主體責任,指導網路經營企業和行業組織加強自律。充分運用各類新媒介,加大違法行為曝光力度,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促進市場自我淨化,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五、嚴厲打擊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突出對網路交易平台的重點監管。持續開展紅盾網劍專項行動,建立網路交易商品定向監測常態化機制。加大網路交易商品質量抽檢力度。完善案件查辦機制,依法查處各類網路商品交易違法行為。加強行政指導,督促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遏制侵權假冒、刷信用等違法行為,完善消費維權措施。加強網路促銷行為監管。規範網路交易平台契約格式條款。加大對網路交易平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六、緊密結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強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落實登記註冊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導各地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營造寬鬆平等的準入環境。鼓勵網路經營者進行工商註冊登記,更好地落實網店實名制。在企業信用信息年度報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網經營信息相關內容,逐步建立網路經營者信用檔案。依法打擊網路交易非法主體網站。

七、積極推進12315體系建設,依法維護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完善網路交易投訴和維權機制,建設全國12315網際網路平台,創新線上消費投訴、舉報的技術手段,打通條線、地區間“訴轉案”通道,將消費投訴舉報作為網路案件線索的重要來源。督促、引導網路經營者和網路交易平台落實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消法新規定,健全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建立網購消費警示機制,及時發布消費提示、警示,推進消費投訴公開,加強消費引導。引入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參與網購消費投訴糾紛處理,實現投訴處理工作前移。

八、規範各類涉網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對網際網路廣告的監測監管,加大對網路虛假違法廣告的查處力度。研究規範商業信息發布類網站經營行為、網際網路廣告發布和推送行為、微信等社交網路行銷行為。依法打擊網路經營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詆毀他人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利用網際網路從事傳銷和非法直銷等違法行為。

九、加強網路市場新業態研究,把握監管規律。探索建立相關部門、研究機構等多方參與的網路規範制度研究機制。推進網路市場監管研究基地和專家庫建設。積極開展網路市場監管機制建設前瞻性研究。研究社交電商、跨境電子商務、團購、O2O等商業模式、新型業態的發展變化,針對性提出依法監管的措施辦法。

十、強化基層基礎建設,提高網路市場監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網路市場監管機構,充實專業工作力量,加強專項經費保障,最佳化裝備配備。積極開展網路市場監管全員業務培訓,增強培訓的實效性、針對性,不斷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或者提出貫徹的具體措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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