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工傷保險條例關聯規定(注釋套用本)》特別針對法律法規條文理解與適用的需要。突出對於重點法律檔案的注釋解讀與套用擴展。多元化的注釋來源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立法與法務部門對法律條文的權威解讀以及對法律具體適用的司法解釋與司法檔案等。並且將具有典型指導意義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裁判要點融入條文套用中,為讀者學習適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提供最便捷的途徑。
圖書目錄
法律要點導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套用1 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途徑/4
套用2 離退休人員工作時間內受傷的認定/4
第三條【保費征繳】
套用3工傷保險費繳納的主體/5
第四條【用人單位責任】
第五條【主管部門與經辦機構】
套用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具體職責範圍/6
第六條【工傷保險政策、標準的制定】
第二章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工傷保險基金構成】
第八條【工傷保險費】
第九條【行業差別費率及檔次調整】
第十條【繳費主體、繳費基數與費率】
套用5工資總額的計算/9
套用6職工在多個單位就業的工傷保險的處理/9
第十一條【統籌層次、特殊行業異地統籌】
套用7特殊行業的異地統籌的處理/lO
第十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和用途】
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儲備金】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套用8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處理/l2
套用9因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下落不明的處理/l3
套用10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傷害如何認定為工傷/l3
第十五條【視同工傷的情形及其保險待遇】
套用11在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處理/l4
套用12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處理/l5
第十六條【不屬於工傷的情形】
第十七條【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時限及受理部門】
套用13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的確定/17
套用14如何理解工傷認定申請時效中起算的“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7
第十八條【申請材料】
套用15 出具醫療診斷證明的要求/l8
第十九條【事故調查及舉證責任】
套用16職業病的診斷的程式和要求/l9
套用17 當事人對於職業病的診斷異議的處理/20
第二十條【工傷認定的時限、迴避】
套用18 工傷認定的迴避的處理/20
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鑑定的條件】
……
關聯規定
實用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