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掌握有關信息,分析、研究、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研究對策。
(三)指導和負責偵破刑事案件和敵特、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負責組織協調重大行動,處置重大案件、突發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四)指導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並進行有效的監督。
(五)指導和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組織實施車輛管理和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六)依法監督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建設。
(七)組織實施對來我市黨和國家、省以上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安全警衛工作。
(八)指導和負責對全市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的監管工怍。
(九)指導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指導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著力抓好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
(十一)指導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指導和負責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推進全市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三)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全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四)協調與武警巢湖支隊工作關係,領導消防巢湖支隊工作。
(十五)指導林業部門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負責做好全市公安系統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職責
指揮中心
負責全市接警、處警、民眾投訴和全市各警種警力調度指揮。處置各種突發事件和緊急事務。提供全市及周邊地區的治安動態信息。
網監支隊
指導和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偵破信息網路犯罪案件。研究擬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防範措施。指導和負責全市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宣傳教育和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負責公路治安秩序管理和現行刑事案件的先期處置工作。負責處理市區區域內的交通事故和車輛安全檢驗。負責對駕駛員考核與發證、發牌及年審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現代化及交通安全設施管理、維修。
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勢及規律特點,制定相應對策。指導和負責全市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指揮、協調跨市、縣重特大案件偵破。負責刑偵技術點、特情、職業據點、技術檔案、情報資料建設和管理。承擔技術項目研究、鑑定、覆核和大案、要案、疑難案件的現場勘查、技術會診等。為全市提供刑事政策諮詢。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形勢及規律,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指揮和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揮、協調跨市、縣的重大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
禁毒支隊
負責全市的禁毒的組織協調、宣傳預防和偵查、打擊工作。
特警支隊
負責市區治安秩序巡邏防範和一級處警。查處管轄範圍的治安案件。負責重太節日、大型集會、文體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和暴力案件。協助追捕堵截在逃的犯罪分子。
居巢分局
在市公安局和轄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掌握、調查研究轄區社會治安動態和公安工作動態,嚴密控制敵、社情。防範和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和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負責轄區機關、團體、企業單位、建設工程等安全保衛工作和戶籍、旅店業、刻字業、舊貨業以及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等治安管理工作。查處轄區治安案件,執行治安處罰。負責轄區一般案件偵破工作。組織和領導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開展防特、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協助有關部門教育、改造轄區輕微犯罪人員。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上分局
在市公安局的領導下,依法維護水上治安秩序,保障漁民的合法權益和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及水上運輸安全。負責巢湖水域刑事案件偵破和治安案件查處。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開發區分局
在市公安局和轄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掌握、調查研究轄區社會治安動態和公安工作動態,嚴密控制敵、社情。防範和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和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負責轄區機關、團體、企業單位、建設工程等安全保衛工作和戶籍、旅店業、刻字業、舊貨業以及槍枝、爆炸危險物品等治安管理工作。查處轄區治安案件,執行治安處罰。負責轄區一般案件偵破工作。組織和領導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開展防特、防盜、防火、防治安災害事故。協助有關部門教育、改造轄區輕微犯罪人員。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監察室
加強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保證警令暢通,促進公安機關勤政建設。檢查執法、守法情況;受理控告、檢舉;調查處理違紀違法案件;受理申訴。
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反饋各類公安信息,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行政會議會務安排、文電處理、檔案、接待、信訪、保密、信息、及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協助局領導對機關實施行政管理。
政治部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承辦局黨委的具體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調配、技術職稱評定、人事檔案管理、工資、福利、保險等工作。負責市公安局編制管理和錄用人民警察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文化體育工作。</p>
行政財務裝備科
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行政經費的管理使用,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項經費的使用、審核和結算。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安排用款計畫。負責局機關房產、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辦公、生活的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供應標準和裝備經費管理。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各類交通工具和被裝裝備的計畫、申報、採購、核發、報廢等工作,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工作的調研和信息諮詢、技術服務等工作。
治安管理支隊
指導和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甚壹過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預測治安動向,研究制定對策。指導直屬派出所和保全公司工作。指導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工作。
監所科
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研究擬定監所工作有關政策和制度,指導和負責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的監管工作,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
法制科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承辦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各類案件的法律審核把關和全市公安機關國家賠償和理賠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行政案件複議、訴訟工作,具體承辦屬於市公安局承辦的複議案件。負責勞動教養訴訟、複查工作。參與有關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的調研、論證、起草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去的其他日常工作。
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入境的外國、華僑、港澳台同胞及內地公民出境的行政管理。處理入境人員的違法違章案件。承辦出入境人員申請居留簽證以及開展出入境管理法規宣傳等工作。
信息通信機要科
研究確定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全市公安業務資料庫。研究擬定公安信息網路建設的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為局機關電話、圖像、會議等提供技術服務。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維護機關信息通信設備。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學技求發展規劃,組織科技立項、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組織研究、開發公安專用裝備,擬定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準,實施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負責核心密碼管理和機要通信工作。
戶政管理科
指導全市戶政管理工作。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管理。負責農轉非的有關審核、審批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參與指導派出所建設等工作。
警衛處
組織實施對來本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來訪的重要外賓以及在本市召開的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教育訓練科
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在職民警的學歷教育、崗位培訓、警銜和職務晉升培訓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保衛幹部培訓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