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山區旅遊局

(三)負責全區的旅遊招商工作;負責旅遊項目立項前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協調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區旅遊業的產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促進旅遊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全區的旅遊市場。(二)負責編制全區旅遊總體規劃及重點區域的控制性規劃。(三)負責全區的旅遊招商工作;負責旅遊項目立項前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協調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區旅遊宣傳和促銷工作;參與指導青島國際啤酒節及全區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全區旅遊事業費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的管理工作。具體如下:1、負責申報、審核和管理旅行社(公司)、星級酒店、旅遊定點單位工作;2、負責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報批工作;3、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旅遊安全和旅遊交通運輸等工作;4、監督、檢查旅遊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5、負責景區(點)講解員的資格考核工作;6、負責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7、指導全區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8、指導旅遊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業糾風工作;9、組織實施旅行社的業務年檢和旅遊企業的質量覆核工作。
(六)建立全區旅遊信息網路,會同有關部門作好旅遊信息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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