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

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

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於2007年1月28日正式成立,協會在崑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崑山市衛監所和崑山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籌備完成。行會的成立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客觀需要。隨著崑山經濟的快速發展,外來人口的劇增,團膳行業面臨著嚴峻的考驗。目前團膳企業已不是單純的供餐那么簡單,而是要把握好各個環節,面對不同層次需求、協調好方方面面的關係、應對各種變數。

基本信息

團膳協會入會資格

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的成員是在我市範圍內經崑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註冊登記的從事團膳服務、食堂承包、淨菜配送、中餐制售等經營活動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性質的企業和組織自願發起組成的非贏利性的社團組織,是經崑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並報崑山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市性社會團體組織。

團膳協會的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貫徹政府意圖,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團結業內人士。為弘揚崑山團膳行業誠心服務,發展崑山團膳事業,提高和豐富人民餐飲質量。

團膳協會行規公約

宗旨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美行業自律機制和行業誠信體系,從根本上遏制行業間存在的各種不良現象,規範行業的經營行為,提高行業的整體經營水平和公眾形象,使團膳行業的社會認知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所有會員單位及從事團膳行業服務單位都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經營秩序。

行規公約目的

為規範和提升我市團膳行業的整體形象,維護團膳行業經營者的合法利益,維護消費都的權益,樹立良好行業形象,提高行業聲譽,促進公平、有序、合法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依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的規定。

團膳協會的主要職責

(一) 宣傳、貫徹國家相關方針、政策以及本行業的法律、法規,維護本行業和(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 制定本行業的行規公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經營範圍,加強自我管理,促進行業間公平合法競爭,凝聚行業力量,發揮群體優勢;

(三)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四) 對行業的經營、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五) 組織團膳行業經營管理的研討和衛生知識的培訓;

(六) 收集、整理有關專業信息的資料、開展諮詢服務工作;

(七) 積極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之間的聯繫與交流;

(八) 組織會員開展各項社會公益活動,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

團膳協會組織架構:

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 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

團膳膳行業協會章程

崑山市團膳膳行業協會章程

(2011年1月24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

第二條 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指從事團膳的送餐單位、中餐制售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性質的企業、個人和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是經崑山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市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貫徹政府意圖,反映會員呼聲,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團結業內人士。為弘揚崑山團膳行業誠心服務,發展崑山團膳事業,提高和豐富人民餐飲質量。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機關是蘇州市崑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並同時接受崑山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的指導,接受崑山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崑山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相關方針、政策以及本行業的法律、法規,維護本行業和(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 制定本行業的行規公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經營範圍,加強自我管理,促進行業間公平合法競爭,凝聚行業力量,發揮群體優勢;

(三) 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管理工作;

(四) 對行業的經營、發展方向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五) 組織團膳行業經營管理的研討和衛生知識的培訓;

(六) 收集、整理有關專業信息的資料、開展諮詢服務工作;

(七) 積極加強與國內外同行業之間的聯繫與交流;

(八) 組織會員開展各項社會公益活動,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

第三章

第七條 凡在本市範圍內經蘇州市崑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註冊的從事團膳的送餐單位、食堂承包、淨菜配送、中餐制售的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性質的企業、個人組織,承認本會章程,均可加入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辦理入會手續即為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擁有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提供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誠實守信、團結同行,遵守社會公德,關心社會公益事業;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六) 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需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證(牌)。

第十一條 會員如果1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牌)。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任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討論並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 民主協商選舉產生本會理事會;

(五) 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七)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協會的執行機構是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增補和撤換理事;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2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九條 本會理事會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會長決定臨時捐款開。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的任期為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章 經費及使用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接受企業和個人的捐贈和資助;

(三) 協會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 利息。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財產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提出書面終止意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終止意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崑山市私營個體經濟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崑山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1月24日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理事會。

崑山市團膳行業協會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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