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崑山市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給市委政法委員會。
(二)強化的職責
加強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崑山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央、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及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和規範全市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協會和市法律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人民調解、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和基層司法所工作;監督、指導市人民調解協會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協調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市公證業務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和裝備建設,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崑山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二)政工科
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局管幹部、協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受理對司法行政幹部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投訴,負責對違法違紀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
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法制宣傳教育的培訓、考試、考核;指導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工作;指導、管理市法制宣傳教育中心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五)法律服務科
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律師執業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審核報批、律師執業證書的申領,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證的年檢註冊;參與查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紀行為;指導市律師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公證處設立的審核報批、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申領,負責公證處、公證員執業證的年檢註冊、執業監督工作。
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業務活動,負責法律援助中心的審核報批、援助律師執業證書的申領,負責援助中心、援助律師執業證的年檢註冊、執業監督工作。
(六)社區矯正安幫科
在市綜治委的領導下,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崑山市司法局政法專項行政編制為26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12名,其中正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6名。
現任領導
局長: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