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婚俗

解放前,婚姻概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而成。一般求其“門當戶對”,“高攀”“下嫁”者少;男娶女嫁者多,而男贅女家的少;一夫一妻者居多,但也有娶小納妾唯財勢顯赫的。“寧使男大十,不教女大一”,男多大女2歲。不輕易悔約、離、休。婚儀男重於女、婚重於嫁。

簡介

其程式有“六禮告成”之說,即納采(送禮求婚),問名(詢問女方生辰八字),納吉(送禮訂婚),納徵(送聘禮),請期(議定婚期),親迎(男方親自迎娶)。聘禮亦稱“索彩”,有“養女接困”之說,凡嫁女必索彩禮,錢、糧視女方需要而定,家境越窮彩禮越高,甚至有為結婚而傾家蕩產的。

人文歷史

完婚謂之大喜,禮儀隆盛。於預先選定之良辰吉日,男女之家分別張貼喜聯,懸繩結彩,收禮宴客。女家擺“陪房”,擺出陪嫁箱櫃、衣物、首飾及親鄰致送的禮物等。依女子歲數,於箱櫃中置“歲數錢”。迎娶時興乘彩轎,間有騎騾、馬、驢的。娶方必3人或5人,中有“娶女客”,並帶用紅頭繩繫著(意月老赤絲系定)的白酒(意天長地久)兩瓶,至女家則將白酒換白水(意白頭偕老)。女子起程以紅布“蓋頭”,由親戚、鄰居背上轎或畜,女哭以表對娘親眷戀之情。娶者一人在前,沿途散發“花紅蓋之”“大吉大利”等紙條,並速回報信,稱“打前站”。轎至門前,則鞭炮齊鳴,新婦又被人背著由彩門入院。院內設方桌,上列供器、香燭及裝有小麥的五升斗,內插木桿秤,意“南斗六郎星和北斗七星及福祿壽三星共照”;另插剪刀、木尺,意“天定的良緣,如尺子量就,如剪刀裁成”。新郎新婦在桌前先“拜天地”,後夫妻交拜,再入洞房。新郎給新婦端供飲食侍候一天,意日後婦侍夫終身。晚飲“合卺酒”、鬧洞房,以核桃、大棗等撒床,意“兒女滿床”。同輩男女聽房至深夜。 黃寨、高莊一帶,至今有娶黑媳婦之俗。男方家娶親人在吉日的前一天晚上但女方家,於天亮前將新娘接回男家。據民間傳說這一風俗,一是與古代北方某些民族的搶親習俗有關;二是在元朝時,人民民眾為避免貴族的欺侮和凌辱,才在晚間偷偷娶回新娘。 娶親人一般由三男一女組成,其中須有一名能說會道且通情達理的長輩,俗稱“升杯”的;一名拉馬的多從侄子或兄弟中選擇,無侄子或兄弟則可在孫子輩中選;另一名是趕牲口的,沒有特殊要求;要求最嚴格的莫過於娶女客了,婦女如有喪夫、改嫁、懷孕三種情況之一者,均被認為不吉利,不能承擔此任。例如懷孕者,當地人稱之為“四眼子”,即懷孕者兩隻眼,胎兒還有兩隻眼,“四”與“死”諧音。娶女客還必須是已生育過兒女且子女健在的,即所謂“體面”和“福命雙全”的婦女。另外,娶女客不能與另外迎娶的三人中任何一個人的屬相相剋,十二相如果互克稱之為“女破家”,有“正七龍狗大不祥,二八蛇豬苦難當,三九鼠馬家財散,四十牛羊缺口糧,五十一月猴和虎,六十二月雞兔斷腸”之忌諱。 新娘離家時,一般不吃流食,以免路途解手,也不得腳踩白地,由兄弟或侄子背出門,因為喜事又稱“紅事”,而喪事也稱“白事”,紅與白截然相反,新娘如踩了白地,就會沖天地不吉利。臨出門時,新娘拿10雙筷子順手丟到房內,寓意筷子是挨打的棍子留到了娘家,到婆家再不會挨打了,但丟筷子時,決不能向房內看,否則,就意味著挨打棍子會跟著眼睛帶到婆家,仍然要挨打受氣,這大概是娘家人的一種美好祝願而已。一般新娘離門時都要啼哭,有的啜泣不止,偶爾不哭或受繼母虐待的,也要其象徵性的哭幾聲。娶女客還要在娘家趁人不留意時帶回一塊抹布,“坐十”時(婚後第10天新娘回娘家)由新娘再帶回去,其意是說新娘是個會“抹鍋上灶”的乾淨人。送女客也要在男方家招待之時,順手拿去單數的酒盅,誠可謂來而不往非禮也。酒盅代表碗,意即來回都有吃的,不會餓肚子。 女方送親者一般由八人或十人組成,一定要雙數,甚至新娘用的梳子(包括梳齒)篦子也須按雙數購置。一路上娶親的人,將預先寫好的上書“花紅蓋之”、“大吉大利”的紅紙條,貼到樹上或撒在路上,以示可以逢凶化吉。這種情況,當地稱之為“喪頭有孝”、“婚頭有鬼”,其實不過是一種迷信。及至新娘到了婆家門前,在一片鞭炮聲中,新娘由女婿或其弟背進“洞房”。婆婆在新媳婦到來之前,要趕快吃些東西,多是餃子,意味著沒有媳婦前,沒有端吃端喝的人,今後可以享福了。公公在兒媳進門前,要在炕下面事先埋一個木墩,按照民間說法“公公埋墩墩,收拾抱孫孫”。 拜花堂多在院子中間進行,一張方桌置放木斗,內裝糧食,表示豐衣足食,斗上面插有木尺,放有鏡子、秤,其含意大致是鏡子代表明亮,秤是公平待人,尺子是辦事有分寸。拜堂時,女方跪在篩子中間,因為篩子是圓的,好似一個項圈,表示從今以後一定要守家規,言行不能跳出圏外,然後,由姐夫拿氈,新娘除給公婆磕頭外,還要給所有長輩及親朋來賓跪拜、斟酒,這些人隨意掏錢,賜贈新娘“花錢”,一般不少於一百銅板,所贈錢幣多由新娘支配使用 晚上,由“福命雙全”的夫婦兩人主持“安房禮”,先是行禮,接著新人相向跪,吃交杯酒,兩隻酒杯上各蓋一枚銅錢,用紅線相連,新婚夫婦交換吃酒。鬧新房者有意嬉戲,以兩人挨近為歡快。鬧洞房結束後,由同一輩或其姐夫用核桃、棗兒“撒床”,用笤帚掃的核桃棗兒滿床亂滾,同時口念:“雙雙核桃雙雙棗,兒子多來女子少”、“女子穿的花褂褂,兒子穿的花袍袍”。也有“雙雙核桃雙雙梨,養下兒子不掉鼻”等,核桃諧音“合堂”,棗兒即“早生兒子”的意思。至此,所有的人退出,新人上床。這一夜明燈高照,通霄達旦,不能熄滅,其他人不許入內,唯有門窗外聽房的人影屏息斂足來回走動。 翌日宴別親人,稱“謝席”,新夫婦叩頭致謝,受謝者以錢、首飾贈送,稱“花錢”。新婦首次入廚做麵條,稱“試刀面”。3日後夫婦到丈人家備禮慰問,稱“回門”。10日新婦回娘家住10天,稱“坐十”。夏收時,接女方回娘家住一月或10天叫“歇涼”。

傳承與發展

解放後,崇信的婚嫁習俗大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廢除包辦買賣婚姻。50年代後婚姻為男20歲、女18歲以上方可結婚。80年代後婚齡為男不早於22周歲、女不早於20周歲。提倡晚婚、晚育,男到女家成婚。男女雙方經人介紹、戀愛定情,個人作主。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出具證明,到鄉鎮政府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書。婚禮多寡無定,婚儀簡化革新。多以腳踏車、架子車、拖拉機、汽車迎娶。以“結婚典禮”代替舊儀,旅遊結婚、集體婚禮受人歡迎。但有些帶有迷信色彩的婚俗習慣,至今仍在沿用。特別是長期形成的索要彩禮尚難廢止,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婚事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等不良習氣仍未根絕。近年農村組織的“紅白理事會”,對此風漸煞。

其它相關

回族婚嫁,與漢族大不相同。娶來新媳婦要阿訇念經後,方可入洞房,禮客入座待阿訇念經後開席。席罷親友用鍋灰和顏料塗抹翁父和阿輩子的臉,讓其翻穿皮襖,項掛串鈴,用一粗棍子抬至院中,取笑玩樂。結婚這天不論長幼,不分大小,越歡樂越吉利。婚後則長幼有序,禮節很嚴。新娘頭上要戴紗罩,意“青絲不見天”。漢族送去的漢文喜聯,十分珍視,懸掛客廳,表示回漢人民團結友愛。婚禮一天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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