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單位概況

峨眉山市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全市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和客觀調控並負責全市價格管理、價格協調和監督執法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市發展和改革局掛市物價局牌子。
本單位行政編制9人,事業編制6人,機關後勤編制1人,現有在職在崗20人員人。

服務職責

主要承擔國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審批、核准、備案項目;下達固定資產投資任務;核准、備案指標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指標投標工作,負責價格管理、檢查、監督工作,研究協調、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建議意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目標管理,負責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組織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議案)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督辦事項。負責機關文秘事務、政務信息、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保密、機要交通、安全保衛、信訪接待、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保險、福利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市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計畫的實施。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三)投資發展股(市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
將原投資發展股和行政審批股職責合併。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承擔行政審批職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的投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年度投資計畫,監督檢查重大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
(四)價格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經營性收費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我市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執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價格和收費爭議的仲裁。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市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方面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及統籌城鄉發展的改革試點和試驗工作。研究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國有、城鎮集體企業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深化改革方案,推進企業深化改革,協調解決企業改革與穩定的相關問題。加強綜合改革和重大專項改革風險預警和評估,促進發展改革和穩定和諧。
(六)政策法規股(國家、省投資項目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對全市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核准項目招標(比選)事項;負責招標(比選)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比選)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國家和省安排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資金管理工作。統籌監督國家、省和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擬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計畫,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稽察。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0名(含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領導職數:局長(兼市物價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中層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峨眉山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股級),行政編制5名,其中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1名。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價格執法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
(二)保留市以工代賑辦公室。主要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全市以工代賑扶貧開發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市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建立全市以工代賑項目庫,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做好以工代賑項目和資金的實施、監管和總結等工作。
(三)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市經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市發改委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之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市住建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市發改局為主,市住建局參與。
2.煤炭、電力行業管理職責的分工。市發改局承擔全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市經信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市安監局承擔煤炭生產安全監管職責。
3.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改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改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4.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改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市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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