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岳陽縣農業局是主管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縣人民政府組閣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科技教育股)、計財股、政策法規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糧油作物股、農業產業化與市場信息股等7個股室,下設岳陽縣經濟作物站、岳陽縣植保植檢站、岳陽縣蔬菜管理辦公室、岳陽縣農業技術推廣站、岳陽縣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站、岳陽縣土壤肥料工作站 (縣農業環保監測站)、岳陽縣種子管理站、岳陽縣農業種子技術推廣站、岳陽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岳陽縣原種場、黃沙街茶葉示範場等11個二級機構。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縣農業種植業等農業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定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二)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金融保險、稅收、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行政複議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使用權的流轉和減輕農民負擔、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四)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
(五)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指導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收集上報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協助制定農產品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申報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的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七)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體系建設。
(八)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擬定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控與植物檢疫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控政策;負責農業重大生物災害的預警與應急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外來農業有害生物入侵;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系建設、農作物有害生物預報與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與防控;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和上級植物檢疫機構的授權,組織實施產地和調運檢疫;組織對進入本縣的植保新技術、新藥械的試驗、示範與推廣工作;指導病蟲專業化防治服務體系建設。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上報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上報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的改革與建設,開展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實施農業豐收計畫,科技興村富民計畫。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合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實行分類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縣農業局內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縣農業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檔案、會議報告、匯報材料;承擔宣傳、信訪、統計、保密、接待、提案議案辦理、信息化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老乾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農業抗災、救災等有關協調工作;承擔有關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組織農業法律法規與規章的實施,監督指導農業綜合執法,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普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農業行政處罰案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計財股
制定全縣農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全縣農業建設項目申報工作;承擔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建議,編報項目資金方案,並配合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配合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部門對全縣農業各項資金進行跟蹤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的財政預決算工作。
(四)農業產業化與市場信息股
規劃協調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業規劃和農產品流通服務;擬訂有關農業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產業化的資金扶持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政府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負責做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技能的培訓;指導發展休閒農業。指導全縣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指導農產品產後商品化處理;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農業信息服務;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五)人事股(科技教育股)
負責局系統的組織、機構編制、人社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擬訂農業科技、農民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組織農民職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六)糧油作物股
擬訂全縣糧油作物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作物種植結構和布局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優質、高產、高效創建工作;指導糧油作物產業化、新產品開發和加工工作;組織主導品種的篩選試驗;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糧食作物重大項目的技術論證、實施和管理。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配合開展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農業生產技術操作規範,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性標準和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培訓;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上報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農產品認證申報、管理與質量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