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民政局

制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全市民政工作有關政策、規章的實施細則與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機構職能

(二) 負責全市性社團、跨縣(市)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省民政廳委託的全省性社團;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基金會的審批和監督;指導、監督縣(市)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三) 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供站、退伍軍人接待站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四)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五)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的和市本級的保障金;審批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等活動;組織指導社會救濟工作。

(六) 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居務公開和居委會隊伍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七) 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制訂並監督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承辦涉港澳婚姻登記和涉外婚姻審核工作。

(八) 主管行政區劃工作,負責縣(市)區、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的總體規劃,辦理報批手續,並組織實施;承辦與鄰市邊界的勘定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行政區劃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縣(市)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九) 制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制訂全市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市級福利機構的認定審批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全市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 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涉外收養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市內及涉僑、涉港澳台兒童收養工作。

(十一) 負責對城市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臨時性社會救助工作,指導全市救助管理站建設工作,協調跨縣(市)區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樹平

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鳴

分管辦公室、政工科、老乾科,市慈善辦。

市老齡委專職副主任、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淼林

分管優撫科、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市軍用供應站、市烈士陵園管理中心、市退伍軍人接待站。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曄

分管計畫財務科、救災科、監察室、機關黨委、聯合工會,市第二社會福利院。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其瑞

分管社會事務科、區劃地名辦,市康復醫院、市社會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兒童福利院。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曹遠鵬

分管基政科,市社會救助局。

副局長:李建軍

分管軍休辦,市軍乾所、市福彩中心、市軍休服務中心。

局黨組成員、市老齡辦主任:周偉祥

分管老齡辦,市老區辦。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書生

分管民間組織管理科,市殯管處。

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主任:張怡之

主要職能

協調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提案建議辦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二) 計畫財務科

科長:余岳生

主要職能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制訂民政事業費管理細則,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三) 政工科

科長:湯靳

主要職能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資、人事及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

(四) 監察室

主任:喻湘輝

主要職能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五) 機關黨委

專職副書記:任國祥

主要職能

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模範先進人物的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六) 老乾科

科長:滕建國

主要職能

負責老乾工作。

(七)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主任:周偉祥

主要職能

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居家養老、老年公寓、農村惠老工程、安心護理、辦理老年證、老年人司法援助。指導、督促和檢查各縣(市)區的老齡工作。

(八) 優撫科(雙擁辦)

科長:劉克榮

主要職能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報批、褒揚革命烈士;管理撫恤事業經費;指導光榮院、優撫醫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管理工作;指導市優撫醫院的管理工作。

(九)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

科長:盧俊

主要職能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管理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指導軍供站、退伍軍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十) 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主任:鄧小凌

主要職能

負責審定全市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的檔案及安置去向;指導全市軍乾所、軍休中心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全市軍乾所、軍休中心落實好軍休人員的“兩項待遇”。

(十一) 救災救濟科

科長:羅正根

主要職能

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核查、統計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救災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管理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工作以及臨時救濟工作;負責市第二社會福利院的業務管理。

(十二) 民間組織管理科

科長:艾日輝

主要職能

負責全市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和涉外民間組織管理單位;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 社會事務科

科長:李小梅

主要職能

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建設的規劃、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設;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指導社會收養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涉港澳台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康復醫院、救助站、福利院、殯管處的管理工作;審核報批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審核認定社會福利企業,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

(十四) 基層政權科

科長:周洪勇

主要職能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法律、政策的實施細則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婚姻登記,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五) 社會救助局

局長:彭浩

主要職能

負責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規;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並指導基礎落實;負責全市城鄉低保、醫療救助等專項資金的管理、提出分配方案和監督使用;負責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綜合協調並指導;負責臨時救助制度的規範指導,重點指導做好城鄉低保“邊緣戶”的臨時救助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建設;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制度建設,並指導檢查落實;負責指導做好全市社會救助隊伍的培訓,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加強隊伍建設。

(十六) 區劃地名(老區)科

科長:楊立君

主要職能

負責制訂老區扶貧規劃和扶貧開發項目的考察、審核、上報;負責老區扶貧開發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老區實用科學技術人才的培訓;負責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老區扶貧開發;承辦鄉鎮和縣(市)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友鄰地區的勘界及接壤的縣市區協商處理邊界爭議和糾紛的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事項;組織並檢查地名標誌的設定和更新;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 慈善總會辦公室

主任:周擁軍

主要職能

負責發展慈善事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籌集慈善款物,開展社會救助,扶助弱勢群體。負責慈善事業的對外交流,編撰有關慈善事業的資料。

(十八) 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主任:徐震球

主要職能

負責貫徹執行福利彩票發行的法規和政策,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直屬單位

( 一) 康復醫院(優撫醫院、社會福利醫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醫院)

一、負責收治社會“三無”精神病患者及復退軍人慢性精神病患者。

二、負責診治由110、120及救助機構收送的社會流浪精神病人。

三、負責承擔本市及周邊地區精神衛生防治、科研、教學、心理諮詢、社區醫療工作及其他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

四、負責治療患有嚴重慢性病的返鄉復員軍人和在鄉革命殘廢軍人。

五、負責治療在部隊立有三等功以上病情特別嚴重的返鄉退伍軍人。

六、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二) 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一、負責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學習檔案、聽專題報告等政治活動。

二、負責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生活待遇,提供生活服務及醫療保障。

三、負責組織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和社會公益活動。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三) 救助管理站(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中心)

一、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臨時性社會救助;

二、負責保障救助對象基本生活權益,及時發放乘車憑證及路途生活費,為其返鄉提供服務。

三、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四) 軍用供應站

一、負責為過往部隊及支前民兵、民工提供軍供保障和中轉休息服務,承擔軍供物資、器材採購任務,並在戰時協助部隊完成集結與疏散任務。

二、負責加強與鐵路、交通、物資、衛生、公安、財政、通信、電力、供水等相關單位的聯絡,建立軍地聯合保障機制。

三、負責做好過往部隊官兵飲食衛生安全、武器裝備在軍供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五) 社會福利院

一、負責城區範圍內棄嬰兒、孤獨和孤寡老人的收養、教育、治療、康復以及棄嬰兒送養工作。

二、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六) 殯葬管理處

一、負責宣傳貫徹殯葬管理的有關法規政策。

二、負責規劃全市殯儀場所、公墓的建設。

三、負責殯葬管理執法隊伍的培訓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殯葬、殯儀、喪殯用品市場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殯葬管理信息工作。

六、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七) 老年人寄養中心(第二社會福利院)

一、負責社會老年人的寄養工作,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鍛鍊、醫療保健等服務。

二、負責社會孤寡老人和本中心孤寡殘疾退休老人的護養工作。

三、負責為本中心殘疾職工提供生活保障。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八) 退伍軍人接待轉運站

一、負責全市復員退伍軍人的接待和新兵入伍轉運。

二、戰時負責擔任軍事供應任務。

三、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九) 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

一、負責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學習檔案、聽專題報告等政治活動。

二、負責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生活待遇,提供生活服務及醫療保障。

三、負責組織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和社會公益活動。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 烈士陵園管理中心

一、負責宣傳貫徹烈士陵園管理有關法規政策。

二、負責市區烈士事跡、史料、遺物的收集、收集、整理和紀念展覽工作。

三、以烈士陵園為陣地,開展愛國主義、國際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活動。

四、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十一) 兒童福利院

一、負責社會棄嬰,孤殘兒童的收養、救治、康復、教育等工作。

二、完成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指南

民間組織管理局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1號),特制定以下須知:

注 意 事 項

一、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文字材料可列印或用鋼筆填寫,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有一份為原件。

二、所需表格均在湖南嶽陽民政網上下載。

三、材料齊全後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正式受理,成立許可時限為60個工作日,註銷登記許可時限為30個工作日。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須知

▲申請成立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二)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至少3萬元);

(五)有必要的場所;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七)成立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應該冠以“岳陽市”字樣。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程式:

申請人(擬定名稱、運作思路)→登記管理機關(名稱預核)→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有關材料,出具審查意見)→登記管理機關(受理申請材料→考察辦公場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登記管理機關(發證、公告)。

▲申請成立登記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向登記管理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發起人簽署的申請登記報告;

(二)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湖南嶽陽民政網 下載);

(三)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檔案;

(四)《全國組織機構代碼預賦通知單》;

(五)依法取得執業許可證的單位還應提交執業許可證的複印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須知

▲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變更登記,需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 變更申請書(向民間組織管理局寫);

2、 會議紀要(民辦非企業單位董事會(理事會)審議通過變更)

3、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變更的檔案;

4、 變更登記表(湖南嶽陽民政網)

5、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還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交登記管理機關,由登記管理機關重新制發。

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須知

▲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註銷申請書(加蓋單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向民間組織管理局寫);

2、會議紀要(民辦非企業單位董事會(理事會)審議通過註銷);

3、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註銷的檔案;

4、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註銷登記表》

(湖南嶽陽民政網) 下載);

5、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

6、民辦非企業單位債權債務處理報告書;

7、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註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收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和印章;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度檢查須知

▲年度檢查時間:

民辦非企業單位須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初審;5月31日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年檢。

▲年檢程式:

1、登記管理機關發出年檢的公告或通知;

2、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湖南嶽陽民政網上下載《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

3、民辦非企業單位上報材料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後,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4、登記管理機關審查有關材料;

5、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年檢結論並公告。

地理位置

地址:民興路3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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