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籍在京同鄉聯誼會

岳西籍在京同鄉聯誼會

岳西籍在京同鄉聯誼會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相互幫助、相互關愛的原則,由岳西在北京工作、生活(包括長期在岳西工作而今在京)的人士及關心、支持本同鄉聯誼會的人士組成,以鄉情、鄉音為紐帶,自發、自願組織起來的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贏利性的民間組織。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誼會名稱:岳西籍在京同鄉聯誼會(簡稱聯誼會)。

第三條 聯誼會宗旨:

(一)加強在京岳西籍人士相互之間溝通,促進交流和合作;

(二)增進會員間友誼和互助,提供會員聯誼的渠道和平台;

(三)為振興岳西、富裕家鄉出謀獻策,促進岳西經濟、政治的發展,為家鄉的騰飛做貢獻。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聯誼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大會原則每年召開一次。其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聯誼會章程;

(二)選舉聯誼會領導成員;

(三)審議聯誼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根據聯誼會章程規定,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條 聯誼會設顧問若干名,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聯誼會會長、副會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一般任期3年,可連任。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報聯誼會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六條 聯誼會會長職權:

(一)主持聯誼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主持聯誼會會員大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三)督促檢查會員大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

(四)根據聯誼會章程處理並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五)委任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六)主持聯誼會換屆選舉工作,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

(七)組織有關重大活動;

(八)監督、審核會費的使用。

第七條 會長可授權副會長處理應由會長處理的工作。

第八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九條 秘書長職權:

(一)負責聯誼會日常性工作;

(二)組織實施聯誼會年度工作計畫和會員大會決議,並將組織實施情況及時向會長、副會長報告;

(三)協助會長召集有關會議;

(四)負責收取相關費用;

(五)負責日常溝通、聯絡、協調工作;

(六)編撰聯誼會會員通訊錄和聯誼會信息簡報;

(七)完成會長、副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條件:凡在北京工作的岳西籍各界人士,承認聯誼會章程,自願參加聯誼會各項活動,均可成為聯誼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對聯誼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質詢的權利;

(三)對聯誼會有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義務:

(一)維護聯誼會聲譽,遵守聯誼會章程,執行聯誼會決議,維護聯誼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聯誼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認真完成聯誼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三)向聯誼會提供個人相關信息資料,及時反映有關情況(諸如工作業績、聯繫方式的變動);

(四)自覺自愿交納年度會費和提供有關事項的贊助費。

第四章 活動安排

第十四條 原則每年召開一次聯誼會會員大會,主要議題:

(一)審議聯誼會工作報告;

(二)審查聯誼會經費使用情況;

(三)制定和修改聯誼會章程;

(四)討論和決定聯誼會工作方針;

(五)選舉和改選聯誼會領導機構;

(六)其他有關議題。

第十五條 開展各項聯誼活動,增進會員相互之間的友誼;為會員提供聯絡平台、經貿交流平台,促進會員事業發展;協助會員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有關困難和問題。

第十六條 開展有益於家鄉建設與發展的活動以及舉辦有關慈善、公益活動。

第十七條 協助岳西縣委、縣政府有關事務。

第十八條 各項活動由聯誼會秘書處安排和組織,廣大會員積極參與。

第十九條 有關事項和活動應事先通知每位會員,與會員聯絡採取各種傳媒手段,如書面、電話、網路等方式。

第二十條 活動形式:每年重點選擇一到兩個主題,可採取多種形式,以達到關心家鄉建設、關心會員發展、交流工作經驗、加強信息溝通之目的。

第二十一條 聯誼會大型活動需成立專門機構運作,由會長負責協調和分工,在確保大型活動順利進行的同時,要兼顧聯誼會日常性工作。

(一)每次大型活動結束後,由秘書處負責及時對活動成果進行整理、總結、備案、存檔,向聯誼會提交活動總結材料並通報各會員。

(二)視情況不定期地舉辦有關小型活動,如講座、聚會、考察等,均由秘書處負責安排、組織。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聯誼會經費來源:

(一)聯誼會成員自願交納的贊助費;

(二)熱心人士、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捐贈;

(三)有關企業的商業贊助;

(四)其他方面來源。

第二十三條 聯誼會成員繳納的贊助費均以自願為原則,多少不限。

第二十四條 聯誼會的經費收入必須用於聯誼會章程規定的職責範圍和聯誼會工作,經費主要用於下列項目:

(一)聯誼會舉辦的各項聯誼活動所需的經費開支;

(二)秘書處有關交通、通訊、通訊錄及編印資料所需費用;

(三)會員聯絡費用;

(四)與支持家鄉建設相關的贊助或公益性的捐助費用;

(五)經會長批准的其它必需的經費開支。

第二十五條 聯誼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有經費、資產,任何單位與個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條 所有經費均存入獨立帳戶。由會長辦公會議確定專人負責,實行專人管理。秘書處建立收支帳簿,每年公布一次帳目,隨時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七條 經費開支審批程式:經辦人申報,秘書長審核,會長批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因學習畢業、工作調動而離會的原會員,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為聯誼會榮譽會員。

第二十九條 聯誼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聯誼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核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條 聯誼會章程經聯誼會會員大會通過後正式生效。章程解釋權屬聯誼會會員大會。

人員名單

顧問:汪斌 吳鳴鳳

會長:楊似三

常務副會長:熊壽六

副會長(23人,按姓氏拼音排序):

儲勁草 儲皖滬 儲小明 劉和志 劉雅君(女) 汪愛武(女) 汪龍麟 朱玉存

秘書長:汪龍麟

常務副秘書長劉和志 儲五金

副秘書長(19人,按姓氏拼音排序):

儲興華 儲 毅 崔勝利

汪小虎 汪英立 王柳萍 吳謀焰 吳新苗 楊俊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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