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即:辦公室(兼管人事教育、法規、紀檢監察工作)、預算股、國庫股(兼管工資統發工作)、行政文教股、經建股(兼管企財、外經工作)、農財股、社保股、會計股。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政府採購辦、鄉鎮財政管理局、非稅收入管理局(兼管國有資產管理、財政監督、綜合計畫、控購辦工作)。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培植財源,指導全區財政工作;擬訂和執行區與鄉、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2、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匯審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國庫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與撥付;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年度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超收財力分配方案和財政總決算。
3、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入、有關政府性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的核算管理;負責管理非稅收入票據及其他財政性票據。
4、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稅法和地方性稅收條例;監督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並處理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違紀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5、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支出。負責財政支農和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評審工作;管理世界銀行貸款。負責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制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6、負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監督政府採購招投標活動,編制本級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制度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7、負責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工作,依法收取國有資產收益。
8、負責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統一設定會計賬戶進行分戶核算,檢查、監督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
9、負責配合市局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會計制度;配合市局開展會計人員培訓。
10、負責對鄉、街道財政業務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下屬機構
1、辦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規股、紀檢監察室)主要職責:
(1)、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組織全局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
(3)、負責文電、機要、督查、檔案、保密、信訪工作;
(4)、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財務、接待、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文明創建工作;
(5)、負責財政信息、調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6)、會同有關科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7)、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制度改革、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管理、工資、福利及人事檔案等工作;
(8)、組織財稅普法工作;
(9)、維護黨章和黨風黨紀,貫徹落實上級和局黨組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指示和規定;協助局黨組整頓黨風黨紀,做好局機關黨員幹部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檢查工作。
2、預算股
主要職責:
(1)、制訂全區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2)、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協調預算收入的銜接和組織工作;
(3)、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事項,管理區級預備費;
(4)、負責區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
(5)、會同有關股室擬定區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
(6)、承擔向區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
3、國庫股(工資統發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
(2)、負責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專項資金銀行開戶審核及帳戶設定工作;辦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結算撥付;
(3)、負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工作和區級預算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匯總編制區級和全區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
(4)、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5)、負責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6)、從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後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
(7)、負責全局所有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
(8)、負責區直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
4、行政文教股
主要職責:
(1)、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
(3)、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4)、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5)、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6)、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年度財務決算。
5、經建股(企財股、外經股)
主要職責:
(1)、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研究擬訂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3)、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進行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
(4)、負責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
(5)、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改革;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
(6)、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的分析,編制歸口管理的企業財務快報和國有、集體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企業財務信息;
(7)、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審核經辦、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業務;負責國外捐(贈)款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8)、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9)、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10)、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11)、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12)、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年度財務決算;
(13)、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6、農財股
主要職責:
(1)、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3)、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4)、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年度財務決算;
(5)、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區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
(6)、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
7、社保股
主要職責:
(1)、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2)、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有關建議;
(3)、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4)、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
(5)、對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6)、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7)、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8)、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審核批覆年度財務決算。
8、會計股
主要職責:
(1)、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執法檢查;
(2)、負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有關工作;組織全區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考試等有關工作。
9、會計集中核算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統一設定會計賬戶,進行分戶核算;
(2)、審核單位原始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定期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提供財務會計報表,協助單位準確分析財務收支情況;
(3)、統一設立銀行賬戶,辦理資金結算,合理調度資金,及時與銀行、單位核對資金增減變動情況,確保資金正常運轉和存款安全;
(4)、檢查、監督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及時制止和糾正單位在財務收支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5)、妥善保管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檔案資料並及時移交。
10、政府採購辦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
(2)、確定政府採購範圍,制定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監督考核集中採購機構和業務代理機構,依法組織開展政府採購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受理政府採購檔案、契約備案;受理本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和政府採購資金撥付的審核,監督政府採購契約執行情況;
(4)、編制本級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制定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實施;
(5)、收集、統計、分析全區政府採購信息,編報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
(6)、負責組織政府採購工作人員的培訓。
11、鄉鎮財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鄉鎮、街道財稅管理信息化工作;
(2)、指導全區鄉鎮、街道財政工作和鄉鎮、街道財政所建設;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財稅管理有關宣傳和調研活動;管理全區鄉鎮、街道財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3)、貫徹落實農業稅全免政策,組織指導清理、清收農業稅欠稅工作;參與調查研究減輕農民負擔的有關工作;參與全區農村稅費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12、非稅收入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股、財政監督股、綜合計畫股、控購辦)
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和辦法;
(2)、負責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組織、委託和督促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
(3)、協同財政職能部門審核和編制同級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和執收單位的內部預算;
(4)、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申領、發放、核銷、稽查工作;
(5)、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6)、貫徹執行財政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7)、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8)、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9)、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10)、受理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11)、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政財務監督檢查。
(12)、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研究制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登記、資產處置、資產統計、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的核准或備案、產權糾紛調處和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的審批;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購置、使用和經營性資產;監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收入;參與行政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審核、規模確定、可行性論證和預決算工作;
(13)、辦理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及財產清查、資產核實結果的核准或備案手續;
(14)、歸口管理非稅收入政策的擬訂和協調,牽頭組織“收支兩條線”工作;
(15)、提出價格、工資、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
(16)、負責有關住房和移民資金管理;
(17)、負責稅費改革、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發行監督與財務監管工作。
(18)、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的控制審批和管理工作,辦理控購審批事項;
(19)、查處違規購置的單位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