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鞏縣司法局

4、領導全縣的“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協調“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及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基層工作股負責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員調解工作;負責全縣“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和“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育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員協會的工作。 5、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組織、領導、協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擔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法律、規章建設和執法檢查工作。

機構簡介

岑鞏縣司法局位於岑鞏縣思陽鎮福安巷3號,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現有職工25人,其中:機關18人,司法所7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省、州司法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貫徹執行省、州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2、承擔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定貫徹執行省、州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
4、領導全縣的“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協調“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及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的計畫財務管理,監督管理物資裝備。
6、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司法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管理司法局幹部隊伍。
7、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政工科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群工作、先進模範人物、先進典型的評選和宣傳表彰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縣司法行政機關錄用、調進人員的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及機關目標管理工作。
2、縣依法治理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股)
貫徹落實依法治省、治縣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和工作計畫;負責擬定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文稿;收集了解依法治理工作情況,總結推廣依法治理典型經驗;承擔領導小組的其他工作;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律宣傳工作;指導縣、鄉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訓。
3、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
監督指導全縣的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參與組織全縣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審查律師機構的設立、律師機構及執業律師的年檢、註冊登記等工作。監督全縣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按許可權審查公證員註冊登記和組織全縣公證員資格考試;對律師、公證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
4、基層工作股
負責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員調解工作;負責全縣“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建設和“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育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員協會的工作。
5、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
組織、領導、協調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擔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法律、規章建設和執法檢查工作。
6、辦公室(計財裝備股)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起草,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統計、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及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7、司法所
為縣級司法局設在鄉(鎮)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協助鄉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全鄉人民調解和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對刑滿釋放與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法制教育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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