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經貿局

山陽縣經貿局職能

(一)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運行質量,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和審批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及技改項目。
(五)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縣政府向縣屬部分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通過法定程式提出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任免意見、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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